问:饮用水公司推出了购买饮用水或者水票达到一定数量后,即赠送饮水机一台,该等业务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
答:公司为推销饮用水,规定客户购买某一特定数量的饮用水,可免费获得饮水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免费赠送饮水机的成本费用,可以作为销售费用处理。但是,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和捐赠他人的,增值税方面要视同销售处理;企业所得税方面除公益救济性捐赠可以按规定比例税前列支外,其他也不得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因此,如果企业采取实施销售折扣方式进行处理,并且严格按照税法要求开具发票,则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金额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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