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增值税改革已到收官阶段

来源:毕马威 作者:毕马威 人气: 时间:2016-03-08
摘要: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开幕式中,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决定全面实施营改增,自2016年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

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开幕式中,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决定全面实施“营改增”,自2016年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此前,我国已先后对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邮政业、铁路运输业以及电信业实施了增值税改革。该文件的发布意味着自5月1日起,增值税将全面替代营业税,已在我国施行了二十余年的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


根据之前与政策制定者的交流,各行业的主要税率变化如下: 

  • 金融保险业将由5%的营业税改为6%的增值税;
  • 房地产和建筑业将分别由5%和3%的营业税改为11%的增值税;
  • 酒店、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将由5%的营业税改为6%的增值税。


毕马威中国税务主管合伙人何坤明表示:“这些行业的税收改革将会为中国迎来统一的增值税税制,中国首次将货物和服务全部纳入到增值税征税范围中来。全面实施营改增对于中国来说是积极的、具有重大意义的税制进步,标志着中国将成为世界上拥有最先进的增值税制度的国家之一。”

中国增值税改革将引起世界关注

我国增值税税税制具有其独特性,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利息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中国从而将成为世界上首批对金融服务业征收增值税的国家之一。毕马威间接税合伙人沈瑛华表示,“全球目前只有一两个相对较小的经济体曾尝试实施对金融业征税的税制。”

金融业营改增的影响广泛。例如,银行向客户发放贷款收取的利息,或买卖金融产品(如股票、债券或外汇交易)取得的收入,或向客户收取的部分保险费,都将需要缴纳增值税。沈瑛华表示: “欧盟多年来一直研究是否应当对金融服务业征收增值税,时至今日欧盟依旧未能实现该构想。然而,中国对金融服务业征收增值税,证明了对其征收增值税是可行的。如果中国成功了,其他国家纷纷效仿也不足为奇。” 

全面实施营改增的重大意义

我国目前正在积极推进从制造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的转变,增值税改革是我国经济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原有的营业税体制下,就营业额全额征收营业税,造成了重复征税、税制效率低下等问题。相比之下,增值税是针对货物、劳务及服务中的“增值部分”而非营业额全额征税,最终只对最终消费者产生影响。相较营业税体制,增值税体制更有利于促进服务业的发展。

何坤明表示:“营业税针对供应链上的各个环节征税,必然导致重复征税,中国企业以及同中国企业交易的外国企业将不得不承担流转税成本,而增值税改革意味着流转税将不再构成企业交易的成本。在增值税体制下,企业可以用采购业务所取得的进项税来抵扣销售业务所缴纳的销项税,增值税最终仅体现在最终产品或服务的售价中而由最终消费者承担。尽管税务系统和企业要在短期内做好营改增的应对工作是极具挑战的,但是从长远来看,更加完善的现代税制势必有利于整体经济的发展。”

全面实施营改增对于绝大多数企业而言是个利好消息。对于传统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企业以及已纳入增值税税制的服务企业而言,所有行业纳入营改增意味着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支出范围进一步扩大,譬如可以就房租抵扣进项税;而对于新纳入增值税税制的服务业企业来说,未来可以就发生的相关货物和服务的采购抵扣进项税,包括营改增后新购买的IT系统和固定资产等。

沈瑛华进一步补充说:“营改增之后,中国将采用统一的增值税制度,隐瞒交易造成的偷漏税行为会相应减少,客观上提高了政府税收征管能力。在未全面实施营改增前,营业税纳税企业没有动力就其购买的货物或服务索取发票,同样地,增值税纳税人在接受营业税纳税企业提供的服务时也没有实际动力索取发票。但在全面实施营改增后,整个价值链会被打通,相关税务遵从行为会得到加强,因为每个增值税纳税人都会积极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进行进项税抵扣。通过隐瞒交易偷漏税的行为很可能会随着税制改革大幅减少。”

 企业如何“备战”营改增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营改增实施时间表显示,企业应对改革的准备时间并不长。沈瑛华表示,企业进行营改增落地实施都需要对信息技术系统、产品定价、法律合同,业务流程和供应链乃至经营模式进行更新。总而言之,这不仅仅是税务方面的改革,而是涉及企业经营的全面改革。企业也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应对营改增:
 
价税分离,关注利润和流转税税负变化

营改增后,企业必须设置相应的增值税核算科目,对收入和成本费用进行价税分离。就收入而言,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营改增前营业收入即为营业税税基。而增值税为价外税,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要将增值税向下一环节转嫁才能维持收入水平不变。就成本而言,营业税税制下采购的服务成本为价税合计数。营改增后,同样需要对采购价进行价税分离,一部分确认为采购成本计入损益表,另一部分确认为进项税额计入资产负债表。 

审阅合同条款、调整定价

营改增试点企业需要审阅相关业务和采购合同,确保其合同条款给予相应的议价权利。例如,营改增对房地产业合同定价的影响一直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在中国,房价是一个极其敏感的话题。大家普遍关心房地产业税率的提高是否会导致房价的提高,还是否会导致开发商和房产投资者利润的减少。” 沈瑛华表示。 

梳理业务,确认收入性质,增加增值税风险控制点

营改增后,不再按行业统一适用单一的增值税税率,同一个企业可能需要就其提供的不同服务和货物适用不同的税率和征收方式。这就需要企业从增值税角度进行全面的业务梳理,确认其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性质,以便在过渡至增值税体制后,最大程度地实现税务合规。 

利用过渡政策,顺利渡过过渡期

何坤明表示:“财税部门了解到一些行业,譬如房地产业,在营改增初期可能受到较大冲击。这是由于房地产企业可能普遍存在营改增前已经动工而营改增后方能售出的房地产项目。如果对此类项目仍采用增值税一般征收方式,由于建筑材料、服务的采购已于营改增前完成,房地产企业无法就这一部分采购获取进项税以进行抵扣,但仍需对销售额缴纳11%的销项税,这样可能导致房地产企业的税负有明显的增加,从而进一步影响房价。因此,政府可能允许现有房地产项目适用一定过渡期政策,保持过渡期内实际税率不变,来处理因营改增造成的短期影响。这一政策有望在后续的实施细则得以明确。房地产企业应当关注过渡期以及现有项目的定义。 

系统改造
 

营改增不仅仅对企业的税负带来重要影响,同时也会对企业的信息系统带来挑战。首先,如何确定系统改造需求是营改增试点企业需要面对的首要问题,譬如系统中哪些模块需要涉及价税分离的改造。 其次,营改增后系统还需要完善供应商及客户信息的管理。最后,由于营改增留给企业准备的时间非常有限,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系统的改造和测试也是一大挑战。  

增值税发票管理

营改增之后,企业必须适应纳税流程的转变。我国增值税税制实施“以票控税”,企业需要对增值税发票实施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同时还要根据自身状况考虑如何将业务系统、财税系统和发票管理系统结合,实现数据的自动对接。另外,如何有效应对大量的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工作需求,也是部分企业特别是金融机构将要面临的一大挑战。

从长远来看,全面实施营改增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符合供给侧改革的思路,企业在面临挑战的同时,也可抓住税制改革的机遇调整经营模式,争取利益最大化。

工作布置——
财税[2016]3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6]3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扎实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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