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为建筑企业材料进项税额占工程总额筹划临界点:
【结论】 1、当工程材料含税额为工程总额的48.16%-60.23%之间时(进项税额占比为7%—8.75%),建设单位选择包工包料、建筑企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为双方的共赢无争议区间。此种情形对甲方、乙方都是最为有利的。 2、当工程材料含税额大于工程总额的60.23%时(进项税额占比大于8.75%),建设单位如果采用自行购买材料、甲供工程方式税负更低;建筑企业则宜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税负率为2.91%,较营改增之前的税负率3%也要低。 3、当材料占比低于48.16%时(进项税额占比低于7%),建筑企业宜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建设单位应要求建筑企业提供3%的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负率较营改增之前仍要低(原营业税不能抵扣)。 声明:本文由邓水岩(个人微信号dsy719763987)、连财先生(个人微信号linkcfo)原创,文中观点仅用于学术探讨,与作者所在单位无关;转载请注明作者及来源:微信公众号:水岩言税,ID:shuiyanyanshu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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