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国税解答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的16个相关问题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03-16
摘要:纳税指南宣传专刊-关联申报及同期资料相关问题解答 (2017年2月 总第196期) 编者按:为进一步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借鉴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第13项报告成果,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

八、问: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哪些企业需填报国别报告?

答: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

1、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

2、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

3、企业虽不属于上述填报国别报告的范围,但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按照其他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准备国别报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在实施特别纳税调查时要求企业提供国别报告:

(1)跨国企业集团未向任何国家提供国别报告。

(2)虽然跨国企业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但我国与该国尚未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

(3)虽然跨国企业集团已向其他国家提供国别报告,且我国与该国已建立国别报告信息交换机制,但国别报告实际未成功交换至我国。

如果最终控股企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跨国企业集团,其信息涉及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豁免填报部分或者全部国别报告。

九、问:国别报告的填报内容包括哪些?

答:企业通过“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和“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中、英文)表单的国别报告信息申报,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我国对外签订的协定、协议或者安排将使用英文填写的国别报告信息与其他税务主管当局进行交换。 

十、问:什么是同期资料?

答:同期资料,是指纳税人在关联交易发生时按规定准备、保存并向税务机关提供的,与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价格、费用的制定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等相关资料或证明文件。42号公告将同期资料分为三种,分别是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企业只要满足其一种文档的准备条件就需要准备该种同期资料,存在企业需要准备多种文档的可能性。 

十一、问:符合什么条件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准备主体文档:

1、年度发生跨境关联交易且合并企业财务报表的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已准备主体文档;

2、年度关联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的企业。

主体文档主要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全球业务整体情况,包括组织架构、企业集团业务、无形资产、融资活动、财务与税务状况。 

十二、问:符合什么条件的企业应当准备本地文档?

答: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应当就其全部关联交易准备本地文档:

1、有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照年度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超过2亿元。

2、金融资产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3、无形资产所有权转让金额超过1亿元。

4、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合计超过4000万元。

本地文档主要披露企业关联交易的详细信息,包括:企业概况(包括组织结构、行业描述、经营策略、分部数据等);关联关系(包括关联方基本信息、税率等);关联交易(包括交易描述、价值链分析、股权转让、税收裁定等);可比性分析(包括可比性因素、可比企业信息、数据来源等);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包括方法选择理由、对集团利润或剩余利润的贡献、独立交易原则价格或者利润等)。 

十三、问:特殊事项文档同期资料准备要求有哪些?

答:特殊事项文档包括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和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企业签订或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的,应当准备成本分摊协议特殊事项文档。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目前按财税〔2008〕121号文件规定,标准比例为金融企业5:1,其他企业2:1)需要说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应当准备资本弱化特殊事项文档。 

十四、问:年度发生关联交易的企业在什么情况下不需要准备同期资料?

答:以下两种情况企业不需准备同期资料

1、企业执行预约定价安排的,可以不准备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关联交易的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且关联交易金额不计入计算本地文档准备条件的关联交易金额中。

2、企业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可以不准备主体文档、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 

十五、问:同期资料报送时间和保存期限要求有哪些?

答:主体文档应当在企业集团最终控股企业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12个月内准备完毕;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关联交易发生年度次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毕。

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日内提供。企业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30日内提供同期资料。

同期资料应当自税务机关要求的准备完毕之日起保存10年。 

十六、问:如企业未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提供同期资料,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企业未按照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或者未保存同期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的,依照征管法第六十条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企业拒绝提供同期资料等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依照征管法第七十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及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企业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提供同期资料及有关资料的,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补征税款时,可以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收利息。否则,按照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加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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