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收优惠 一 、增值税即征即退 1.软件产品的税务处理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2.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4.纳税人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1)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2)纳税人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本期所含月份每月应退增值税税额之和 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 二 、扣减增值税规定 了解
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部分征免税项目 (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 将资源综合利用类别分为“共、伴生矿产资源”、“废渣、废水(液)、废气”,“再生资源”、“农林剩余物及其他”、“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五大类,退税比例有30%、50%、70%和100%四个档次。 (二)免征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 1.自2012年1月1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免税范围; 2.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教材中未纳入,建议大家知晓) (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 豆粕属于征收增值税的饲料产品;除豆粕以外的其他粕类饲料产品,均免征增值税。 (四)制种行业增值税政策 制种行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1.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用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2.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五)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 (六)债转股原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 (七)小微企业 2014.10.1~2017.12.31: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八)供热企业 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供暖季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九)抗艾滋病病毒药品 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继续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十)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四 、其他有关减免税规定 1.纳税人兼营减、免税项目的,应当分开核算减免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2.纳税人放弃免税权 (1)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和应税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权的原因:销售方放弃免税权,购买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放弃免税权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放弃免税权的纳税人符合一般纳税人认定条件尚未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按现行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的货物或劳务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如放弃,需全部放弃,不得部分放弃; (5)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劳务和应税行为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 举例说明——放弃免税权 A公司为一蔬菜批发公司,2017年4月从农民手中收购蔬菜50000斤,购进价格为1元/斤,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发票。目前A公司享受免税待遇,将蔬菜以1.2元/斤价格销售给食品厂。如果A公司放弃免税待遇,以不含增值税售价1.1元/斤、增值税0.143元/斤的价格将蔬菜销售给食品厂,并向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是否可行?
补充知识点: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 限于个人(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上述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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