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税率调整] 建办标[2018]20号 2018-4-9 税屋提示——依据建办标函[2019]193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自2019年3月26日起,本规定中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0%调整为9%。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要求,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 规定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增值税税率由11%调整为10%。 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有关单位于2018年4月底前完成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相关计价软件的调整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4月9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相关解读
5月1日前的未完工工程如何结算?<肖太寿>
发包方能否按照10%与施工企业结算5月1日前的未完工工程?<肖太寿>
“甲供工程”涉税审计中的重大认识误区剖析<肖太寿>
工程审计环节中“甲供材”的涉税问题处理<肖太寿>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