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月增值税申报时遇到“申报信息写征管系统失败,失败原因:申报比对失败,未获取到进项信息。请确认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中是否勾选可抵扣发票、是否已确认签名。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升级后的抵扣勾选流程为:勾选可抵扣发票->申请统计->查询统计表->确认签名,以上流程完成后方可进行增值税申报。注意:扫描认证仅作为采集发票信息的一种方式,扫描认证后还需进行确认签名!”,应如何处理? 答:请您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报情况,确认是否已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下完成相应进项抵扣信息的确认签名。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升级后的抵扣勾选流程为:勾选可抵扣发票->申请统计->查询统计表->确认签名,以上流程完成后方可进行增值税申报。注意:扫描认证仅作为采集发票信息的一种方式,扫描认证后还需进行确认签名。 外贸企业请注意做退税勾选并按退税申报办法填写申报表。 2、电子税务局财务报表采集与报送功能是否支持新金融政策,应如何操作? 答: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务报表报送”模块报送财务报表时,如为“企业会计准则(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月报)”或“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月报)”,会弹出是否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提示框。如果已执行请选择“已执行新金融准则”进行申报;如果未执行请选择“未执行新金融准则”进行申报,如下图所示: 纳税人选择“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时,按原财务报表表单展示;选择“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时,财务报表表单发生改变,电子税务局提供新版财务报表,如下图所示: 3、电子税务局“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为何查找不到了? 答:根据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升级统一要求,电子税务局已同步删除“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功能,不再提供此证明的查询打印。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已完成申报,清卡时提示:“(2019年10月份征期)增值税专普票清卡失败,原因:税局端系统返回错误信息,请联系局端运维!【F50006S核心征管系统:增值税未申报或未比对】”。应如何处理? 答:如您本期实际已完成申报,清卡出现以上提示,您可通过申报更正模块重新保存申报表并确认申报。更正成功后再进行清卡操作。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申报时提示:[0022]主表第2行(1列+3列)+第3行(1列+3列)不等于附表一第1行(1列+3列+5列)+第3行(1列+3列+5列),应如何处理? 答:主表第2行为应税货物销售额、第3行为应税劳务销售额,请勿将应税服务类的销售额填写在这两行: 请检查附列资料(一)填写情况: 6、增值税已完成上报汇总的销项发票数据如何提取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已完成上报汇总的销项发票数据,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表头上方增加了“自动获取发票数据”按钮,点此按钮获取销项发票数据。 7、我单位《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中的“本期应纳税额”是1.16元,“本期已缴税额”是0,也没有减免的情况。“本期应补(退)税额”应该是1.16元,实际却显示1.2元,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答:印花税税款的计算规则与其他税种不同:印花税的税款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精确到角);其他税种的税款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精确到分)。按照计算规则要求,印花税申报表中的“本期应补(退)税额”是按一位小数显示,因此四舍五入进位后显示为1.2元。 8、我单位已到主管税务机关维护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中的“地方教育费附加”预缴台账,通过电子税务局系统申报城建税及附加时,填写“本期已缴税(费)额”后提示:不能大于实际已预缴值0,这是为什么? 答:提示信息中的“实际已预缴值0”是电子税务局系统从金三核心征管系统中提取到的数据为0,遇到此提示需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预缴台账维护情况。确认修改后,再重新通过电子税务局系统进行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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