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徐政规〔2022〕3号 2022-05-2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苏政发〔2018〕136号)精神,现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及土地等级划分统一调整如下:
一、税额标准
(一)市区(含铜山区、贾汪区)范围内各等级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一等16元/平方米,二等12元/平方米,三等8元/平方米,四等5元/平方米,五等1.5元/平方米。
(二)邳州市、新沂市范围内各等级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一等10元/平方米,二等6元/平方米,三等4元/平方米,四等0.9元/平方米。
(三)丰县、沛县、睢宁县范围内各等级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一等6元/平方米,二等4元/平方米,三等0.6元/平方米。
二、土地等级范围划分
土地等级范围划分综合了区域调整、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秉承兼顾相邻地块级次、便于征管的原则,市区(含铜山区、贾汪区)、各县(市)境内土地等级范围划分方案见附件。
三、上述各等级土地范围及税额标准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9〕36号)同时废止。
附件:徐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划分表
徐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徐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划分表
一、市区(含铜山区、贾汪区)土地等级范围
土地等级 |
“四至”情况 |
税额标准 |
一等 |
东至黄河西路,西至西安路,南至建国路,北至黄河南路的区域。 |
16元/㎡ |
二等 |
东至复兴路,西至苏堤路、铜沛路、西安路(沿苏堤路向北,至铜沛路交汇处向东,至西安路交汇处向北与环城路交汇),南至和平路,北至环城路除一等地区以外的区域。 |
12元/㎡ |
三等 |
三环路以内除一、二等地区以外的区域及铜山区东沿天津路、海河东路、北京北路(沿天津路向北,至海河路交汇处向西,至北京路向北与学府路交汇),西至上海路,南至同昌路,北至学府路的区域。 |
8元/㎡ |
四等 |
三环路以外除五等地区外所有的市区及铜山区铜山办事处、新区办事处、三堡办事处、拾屯办事处除三等以外的区域。 |
5元/㎡ |
五等 |
徐州经开区徐庄镇,贾汪区建制镇,铜山区其他区域。 |
1.5元/㎡ |
二、各县(市)土地等级范围
1.丰县
土地等级 |
“四至”情况 |
税额标准 |
一等 |
东至东环路,西至西环路,南至南环路,北至北环路的区域。 |
6元/㎡ |
二等 |
中阳里办事处、凤城办事处、孙楼办事处所辖除一等地区以外的区域及常店镇电动车产业园区。 |
4元/㎡ |
三等 |
丰县所辖的其他建制镇。 |
0.6元/㎡ |
2.沛县
土地等级 |
“四至”情况 |
税额标准 |
一等 |
东至东外环路,西至徐沛铁路,南至南外环路,北至樊哙路的区域。 |
6元/㎡ |
二等 |
东至东外环路,西至西外环路,南至南外环路,北至天津路及其延长线除一等地区以外的区域。 |
4元/㎡ |
三等 |
沛县所属建制镇、工矿区。 |
0.6元/㎡ |
3.睢宁县
土地等级 |
“四至”情况 |
税额标准 |
一等 |
东至西渭河河界,西至睢河路,南至青年路,北至永安路的区域。 |
6元/㎡ |
二等 |
经济开发区、睢城街道、睢河街道、金城街道所辖除一等范围以外的区域及八里机电产业园的区域。 |
4元/㎡ |
三等 |
睢宁县所辖的其他建制镇。 |
0.6元/㎡ |
4.邳州市
土地等级 |
“四至”情况 |
税额标准 |
一等 |
主城区:东至陇海大道,西至大运河,南至大运河及连霍高速,北至250省道及官湖河界。 |
10元/㎡ |
二等 |
东湖、运河、戴圩、炮车街道办事处剔除主城区、开发区园区、高新区园区以外的区域和其他建制镇(官湖、碾庄、议堂、铁富、岔河、宿羊山、土山等工业园区除外)。 |
6元/㎡ |
三等 |
仅指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 |
4元/㎡ |
四等 |
官湖、碾庄、议堂、铁富、岔河、宿羊山、土山等工业园区范围。 |
0.9元/㎡ |
5.新沂市
土地等级 |
“四至”情况 |
税额标准 |
一等 |
东至利民路,西至钟吾路,南至锦绣巷,北至市府路的区域。 |
10元/㎡ |
二等 |
东至沭河,西至新华路,南至新戴河,北至城中引水河除一等以外的区域。 |
6元/㎡ |
三等 |
新安、墨河、唐店、北沟四个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内除去上述一等、二等以外的区域。 |
4元/㎡ |
四等 |
新沂市所辖各建制镇。 |
0.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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