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和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附件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12-01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国税办发[2017]19号)文件要求。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和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附件废止]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2017-12-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国税办发[2017]19号)文件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嘉兴市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附件废止]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嘉兴市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3.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12月1日

附件1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储蓄存款利息清单的通知 2000-10-19 浙嘉国税政[2000]210号
2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2005-11-29 嘉国税所[2005]439号
3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商品使用发票有关规定的通知 2000-8-4 浙嘉国税征[2000]166号
4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的公告 2012-4-26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2号
5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2016-2-2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6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的公告 2016-5-19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7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公告 2017-7-26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
 
附件2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失效或废止条款
1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2016-5-20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附件1(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2016-8-31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附件1(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全文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3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题 发文日期 文号
1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部分税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个体工商户委托代征税款的通知 2007-8-2 嘉国税征[2007]272号
2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国税部门代开发票业务代征地方税(费)款的通知 2008-1-8 嘉国税征[2008]5号
 

关于《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和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为提高我市国税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根据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关于定期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放管服”改革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国税办发〔2017〕19号)中的相关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一、《公告》的主要背景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我局重点对税收规范性文件中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改革决定不一致的,与根据“放管服”改革决定已经修改的有关法律不一致的,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要求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特别对照2013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有关“放管服”改革的文件目录和为落实上述改革而修改废止的法律、行政法规目录,对变相设立行政审批、违法增设审批条件、增加审批流程、设定影响公民个人切身利益、制约企业健康发展、有碍市场活力的各类证明等规定,开展清理工作。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告了市局各单位制定发布的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7件,部分条款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件,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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