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增加电脑版《上海市幼托教育统一发票》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地税征[2006]1号 2006-01-28 税屋提示——依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3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自2012年4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部分幼托单位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本市增加电脑版《上海市幼托教育统一发票》(票样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脑版《上海市幼托教育统一发票》代码231000650451。 二、电脑版《上海市幼托教育统一发票》使用干式复写纸印制,第一联发票联(背涂绿色纸,棕色油墨印框,加印防伪标记);第二联发票联(背涂绿色纸,棕色油墨印框,加印防伪标记);第三联记账联(背涂蓝色纸,红色油墨印框);第四联存根联(配套打字纸,黑色油墨印框)。 三、电脑版《上海市幼托教育统一发票》规格150mm×177mm(7英寸),包装为100份/包,500份/箱。 四、电脑版《上海市幼托教育统一发票》的印制、领购、使用、保管、缴销、检查等管理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有违反按有关规定处罚。 特此通知。 附件:票样(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06年0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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