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穗人社规字[2020]11号 2020-12-24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0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为每人每月237元;对于继续按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法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在其原来养老金基础上每月加发16元。 二、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增加的资金,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渠道列支。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2020年1月1日至本通知印发前,提高基础养老金的差额予以补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10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12-30 来源: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调整我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的政策依据? 根据省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我市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变化情况,测算确定基础养老金的具体调整额,报请市委、市政府确定,并按程序报上级备案后执行。据此,2020年,我市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二、调整后,我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是多少? 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221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37元,月人均增加16元。(其中,已领取养老金的原农转居养老保险参保人,按照《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农转居参保人员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8号)有关规定,自2019年8月1日起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管理,按原标准继续发放养老金,并调整基本养老金金结构,因此,其基础养老金按上述办法调整为每人每月237元。) 对于继续按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法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在其原来养老金基础上每月加发16元。 三、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什么时候按新标准发放并补发差额? 我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将于2020年12月按新标准发放,并补发2020年1月至11月提高基础养老金的差额。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