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政办发[2024]48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4-10-31
摘要:落实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退税操作指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无票免税及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等政策。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甬政办发〔2024〕48号       2024-10-31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7年)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力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4〕27号)精神,加快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4年底,全市跨境电商出口额达到450亿元,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占全省的份额达到20%以上。到2027年,全市跨境电商出口额较2024年翻一番,占全市外贸出口额的比重显著提升,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额超过350亿元,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保持全国前列,年跨境电商交易额超百亿元的重点区(县、市)4个,年交易规模超百亿元的跨境电商平台1家,培育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24个、省级跨境电商出口知名品牌75个、省级海外仓30个、海外仓面积超过50万平方米的企业3家以上、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海外仓龙头企业2家以上,基本建成高能级“买全球、卖全球”跨境电商国际枢纽城市。

  二、主要任务

  (一)做大跨境电商市场规模。鼓励工贸一体化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国内电商卖家等市场主体开展企业对个人(B2C)、企业对企业(B2B)等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招引年交易额百亿元以上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在甬设立总部型机构,培育引进一批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支持跨境电商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建立跨境电商企业梯度名录。到2027年,新增跨境电商应用主体1200家以上,年交易额超过10亿元的龙头企业达到24家以上,年交易额超过1亿元的标杆卖家达到200家以上;海曙区、鄞州区、北仑区跨境电商出口规模均超过200亿元,江北区跨境电商出口规模超过100亿元,镇海区、慈溪市跨境电商出口规模均超过50亿元,其他区(县、市)和开发园区跨境电商出口规模较2024年翻一番。(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二)推广“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结合产业特色和禀赋优势,分类培育纺织服装、家具家电、汽车零部件、五金工具、工业设备、成套设备等跨境电商特色产业带,建设“一区一特色”跨境电商产业园区,打造选品对接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企业数字化改造,发展服务型、共享型制造。鼓励跨境电商产业园区专业化、规模化、品质化、数字化发展,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申报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三)引导跨境电商企业开展“品牌出海”。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采取“直播+平台+跨境电商”模式,打造商品和平台品牌,做强自有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市)、重点开发园区建设跨境直播园区(基地)。支持企业合法开展海外数据访问,通过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第三方平台和独立站等方式开展品牌推广。(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四)支持跨境电商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参与海外仓建设,通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运营和服务水平,巩固传统市场份额,加快新兴市场布局。支持企业设立跨境物流集货仓,在国土空间规划中为相关仓储物流设施做好空间预留。支持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建设出口前置仓、进口保税仓并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商务局、宁波海关,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五)强化跨境物流枢纽功能。依托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波片区、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示范区,提升海港、空港口岸能级,拓宽跨境电商物流通道。支持宁波舟山港打造辐射全国的跨境电商海运枢纽,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航线。鼓励企业在宁波机场新开通国际或地区货运航线,增加满足跨境电商货运需求的航线数量,到2027年,国际(地区)航空货邮吞吐量达到10万吨以上。鼓励现代物流企业依托宁波国际邮件互换中心和国际快件监管中心,创新发展国际小包、国际专线等寄递跨境业务。扩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甬e通”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口岸办、宁波海关、市邮政管理局、宁波舟山港集团、宁波机场集团,海曙区政府、北仑区政府)

  (六)优化跨境电商监管协作机制。健全商务、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跨部门协作会商机制,为跨境电商发展创造兼容并包的监管环境,积极引导企业申报跨境电商监管代码项下业务。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探索跨境电商“沙盒监管”模式,对“盒内”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评价调整等机制,实施全过程便利化监管。完善宁波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提升一站式服务水平。争取跨境电商宠物食品和非处方药品进口试点,拓宽进口商品品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宁波海关、宁波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

  (七)创新海关监管服务。推进跨境电商出口前置仓监管创新,深化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监管试点,优化跨境电商出口货物拼箱作业模式。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多品合一、成套销售”。争取跨境电商零售一般出口跨关区退货试点。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采取便利化监管措施,将其纳入海关高级认证企业重点培育名单。(责任单位:宁波海关、市口岸办)

  (八)提升税收服务水平。优化办税流程,提高出口退税便利化水平,推动跨境电商企业用足用好跨境电商进出口税收政策。落实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退税操作指引、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无票免税及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等政策。(责任单位:宁波市税务局)

  (九)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支持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代办跨境电商出口收汇。畅通跨境电商企业融资渠道,开发专属融资产品,强化“甬贸贷”平台和出口信用保险融资增信作用。鼓励推动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跨境电商产业基金,引导跨境电商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鼓励海外仓企业投保海外投资保险。依托“易跨保”,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跨境电商风险防范一揽子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宁波金融监管局、宁波证监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宁波分公司)

  (十)鼓励跨境电商人才引进和培育。依托“甬江人才工程”引进高端跨境电商人才和团队,将跨境电商相关领域人才纳入人才需求目录和高层次人才目录。举办宁波跨境电商人才双选会等引才活动,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选聘国际化、专业化人才。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及技师学院开设跨境电商、数字经济、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相关专业,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专业课程设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产教融合实训示范基地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建立“跨境电商+”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每年开展跨境电商技能培训50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

  (十一)优化跨境电商发展平台。鼓励各类机构在宁波举办高水平的跨境电商展会、论坛、赛事等活动,支持宁波出口跨境电商博览会提升市场化办会办展水平。在境外自办展中扩充跨境电商内容,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参加优质跨境电商展会。鼓励跨境电商行业协会、服务商等组织开展行业对接交流活动,开放一批免费或优惠使用的活动场地,每年举办服务对接活动70场以上、服务企业500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十二)提高企业合规经营水平。支持跨境电商行业标准创新,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参与制(修)订跨境电商领域标准和技术规范,对主导制订跨境电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单位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加强对境内外跨境电商相关法律法规、平台规则的研判,定期编制发布跨境电商企业合规指引、知识产权保护指南,健全跨境电商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贸促会,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领导,建立完善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主动研究政策,深化改革创新,支持鼓励业态创新、模式创新、监管创新、制度创新,谋划新一批制度创新建议清单,加强向上对接争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挥贸易、财税、金融等政策协同效应,强化资源统筹和要素保障,及时制定完善市级跨境电商发展专项支持政策。市商务局要牵头做好监测分析和督促指导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重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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