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现有职工食堂两个,免费为职工提供膳食,现在我有一个问题,职工食堂肉菜等材料一般在农贸市场购买,由于直接向农民购买这些副食,所以肯定没有发票等入账单据,据咨询猪肉可向肉贩索要屠宰税纳税凭证作为入账完税依据,可是其他蔬菜则没有;05年时地税有专门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用于企业开具采购蔬菜类发票,可05年底取消后再没有专门用于蔬菜采购入账的发票,我想这是所有职工饭堂都要面临的一个问题,请问,现阶段税务机关有否专门用于这类没法取得发票的副食品采购的入账规定? 职工食堂发生的费用,部分未取得发票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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