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1997]1803号 1997-10-06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各外资银行北京分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税字[1997]52号《关于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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