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区域调整后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企[2002]133号 2002-04-02 税屋提示——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6年8月17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区域调整后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02]18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科学技术部关于同意调整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区域范围的复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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