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地税发[2005]79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税收审批权限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8-22
摘要:为了确保省里下放审批权限的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具有可操作性,各地要按照省局制定下发的各项下放审批权限的后续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审批程序,调整税收征管各种表、证、单、书,跟踪做好放权后的监督管理工作。

  11、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年减免额在10万元以下的减免税;

  12、延期纳税(城区地税局逐级上报省局审批);

  13、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资源税减免税(城区地税局逐级上报省局审批)。

  (本通知所称“以下”均不含本数)。

  三、强化监督,狠抓落实

  为了确保省里下放审批权限的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具有可操作性,各地要按照省局制定下发的各项下放审批权限的后续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相关的审批程序,调整税收征管各种表、证、单、书,跟踪做好放权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地税部门要本着降低办税成本、节省办税时间、提高办税效率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涉税下放权限的宣传工作力度,建立健全服务制度,完善服务措施,真正实现纳税人“进一个门、办全部事”。要简化办税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定期定额的中小企业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多种办税方式,进一步完善机制,减少环节,提高办税效率,减化手续,确保下放的权限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

  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各级地税机关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采取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将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并作为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该落实的税收优惠政策不落实,该下放的权力不下放,该减化的手续不减化,认识滞后,拖而不办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纪律,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确保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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