赈灾捐赠案例:新闻回放和纳税分析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09-18
摘要: 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以来,社会各界踊跃为灾区捐赠。特别是广大企业,在第一时间向灾区捐赠了大量款物。据民政部报告,截至6月23日12时,全国共接收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款物总计已达524.78亿元。   根据财政部...

  纳税分析《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和外购的货物、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有价证券,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上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在增值税上应视同销售进行增值税处理。即企业对外捐赠资产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流转税及所得税。
  陶氏化学公司在这次的捐赠中,既有现金捐赠,又有实物捐赠。对现金捐赠,陶氏化学公司可以比照苏宁的方式来进行税收处理。对价值200万元的两套水处理设备,陶氏化学公司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年终将两套水处理设备的公允价和成本价之差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按会计利润总额的12%计算可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限额。如果计入“营业外支出”中的捐赠额大于可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限额,则应将超出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相对于现金捐赠而言,实物捐赠的所得税处理要复杂一些。企业需要综合折算捐赠实物的公允价值和可进行税前扣除的额度,同时由于实物捐赠视同销售,增值税应纳税额和进项税额也会造成现金的付出。因此,实物捐赠在纳税处理上要远远低于现金捐赠的税收收益。
  由于实物捐赠主要是生产企业所为,所以它可以减少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从这一点上看,实物捐赠又有其特殊的优势,企业也常常采用。需要提醒的是,进行实物捐赠的企业要注意避免企业为减少损失而向外捐赠伪劣、过期产品的嫌疑,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增加企业和产品的知名度。
  腾讯科技——设立慈善基金:需符合非营利组织的8个条件
  新闻回放
  5月12日以来,腾讯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旗下的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在先后分4批捐赠了总额2000万元的救灾捐款。腾讯科技还联合中国红十字总会壹基金计划,启动第一个“5·12”地震网络募捐平台。5月20日14时35分,腾讯网友在线捐赠突破2000万元,创下互联网公益慈善史上最高捐赠纪录。经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儿童基金会、民政部等机构确认,目前腾讯公司总额4000万元的直接捐款、筹款已全数汇出并落实到位。
  纳税分析《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收入。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属于非营利公益组织,因此其收入免税,其相关支出允许据实扣除,不用考虑捐赠限额的规定。
  企业创办一家公益性质的基金会,在实际工作中可以获得处理捐赠金额的空间。假定基金会拟定捐赠1000万元,可以先由母公司借给基金会,待年底会计利润出来后进行灵活处理。即如果2008年母公司会计利润为1亿元,则将借款全部作为捐赠;如果2008年度会计利润为5000万元,则将借款中的600万元作为捐赠。剩余的继续作为借款,待以后年度再作处理。
  从税收角度看,这种方式虽然捐赠企业受益最大,但在实际中操作难度也最大。一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8个条件,基金会必须同时符合这8个条件才能免税。二是基金会的成立需要经过严格的规定程序。在现有国内政策框架下,企业和个人创办基金会是十分困难的。比如李连杰发起成立的壹基金,也是以中国红十字总会的名义发起的,只不过把捐赠基金单独在红十字总会下面列个账号,基金的支出需严格遵守红十字总会的相关规定。三是受基金管理的限制,资金的用途、使用时间、票据的开具等,都会受到约束和限制。加之受公益捐赠的社会声誉之影响,企业创办基金会一般从社会吸纳捐赠资金,而不是从企业中调资金给基金会,充其量也就是给一个启动资金。因此,基金会的捐赠方式并不具有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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