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评析增值税“扩围”试点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刘云昌 张剀 人气: 时间:2011-10-31
摘要:  10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试点将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   ...

  10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试点将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
  
  多名财税专家表示,作为税制改革重要方向,“增值税扩大范围”是继2009年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再度迈出的重要一步。试点在完善税制的同时,将减少对物流业等部分生产性服务业的重复征税,有利于这些行业的加速发展。
  
  增值税改革再度迈出重要一步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教授胡怡健,长期跟踪研究增值税改革问题,并多次为上海市的试点改革提供咨询意见。对此次上海增值税“扩围”试点,他认为与2009年开始在全国实施的增值税转型改革一样意义重大,标志着我国在完善增值税制度上再度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我国现行增值税虽然涵盖了所有货物销售和工业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却没有像国外规范的增值税制度那样,将与货物交易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邮电通信业以及其他劳务服务业等行业纳入增值税范围,而是另行征收营业税。
  
  胡怡健说,由于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偏窄,实践中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一是导致增值税货物销售与营业税应税劳务之间抵扣链条的“中断”,从而削弱了增值税“环环相扣”抵扣链条对各环节的内在制约作用。二是增值税已税货物进入营业税应税劳务的环节时,其已征增值税得不到抵扣,按全额课征营业税,产生重复征税的问题。三是由于增值税与营业税在计税依据、计算方法、税率等方面各不相同,使得处在商品流通不同环节的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的税负不够公平。
  
  胡怡健认为,取消营业税,逐步实现全行业征收增值税,将使我国增值税制度更加规范,更能清晰地体现各行业的税负水平,避免重复征税,实现税负公平。
  
  选择交通运输业有多重原因  
  此次改革试点为何选择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副会长贺登才表示,之所以选择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是因为交通运输业的重复征税问题最明显。他介绍,现行的营业税税目将物流业务划分为运输与服务(包括仓储、代理等)两大类,营业税各环节税率不统一(如:运输、装卸、搬运的营业税税率为3%,仓储、配送、代理等的营业税税率为5%),这不仅有碍物流业“一体化”运作,也不利于税收征管。在实际经营中,物流企业多采用“总包”、“分运”模式。而按照现行政策,每转包一次,就要开一次票、缴一次税。专业分工越细,交易次数越多,重复纳税额就越大。现行营业税政策非常不利于物流企业集成整合社会资源,也使增值税纳税企业分离外包物流业务受到限制。
  
  贺登才说,国务院选择交通运输业及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增值税“扩围”改革,对物流行业来说是一个利好。政策有利于物流行业整合社会资源,适应了物流业的产业特点和物流企业一体化、社会化、网络化、规模化发展要求,对于解决物流行业“总包”、“分运”过程中的重复纳税具有重要意义。
  
  胡怡健对贺登才的观点表示认同。他说,在需要缴纳营业税的9个行业中,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两个行业重复征税的问题最为突出。而相比之下,交通运输业最具有从营业税到增值税过渡的特征。因为交通运输业的营业税受票方若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可以按7%的税率抵扣税款的,本身就具有增值税的特征。
  
  北京鑫税广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进认为,增值税“扩围”试点选择交通运输业,从征纳双方的适应性角度讲也是有道理的。他说,交通运输业、服务业两个领域分别按照3%和5%计算缴纳营业税,但现行税法规定,部分符合规定的物流企业可以按照差额方式计算缴纳营业税,这与现行增值税仅就其增值额征税的征收原理实质上是一致的。基于这一点,从物流业入手进行增值税“扩围”试点,无论从征纳双方的适应性还是从对国家财政收入的影响程度来看,都是最佳的切入口。
  
  金融和服务外包业还可能入围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提到,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其中的“部分现代服务业”可能是哪些行业呢?
  
  胡怡健说,从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看,交通运输业及与其相关的物流业在试点范围确定无疑。至于决定提到的“部分现代服务业”,很有可能是金融服务以及先进技术的服务外包业。因为上海要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大力发展金融服务势在必行。同时,上海一贯重视先进技术,与此相关的服务外包业也会是政府重点考虑的内容。不过需要提醒的是,此次试点的范围一定会比人们期待的小。因为增值税改革的难题及重要意义,不亚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因此,中央对增值税改革一直持非常谨慎的态度,不可能大范围试点。对于即将进行的增值税上海试点及未来改革,可以用八个字形容:“谨慎提出、稳步推进”。
  
  改革重在解决重复征税问题
  
  胡怡健认为,此次增值税改革的目标,重在解决重复征税问题,而不是一些媒体所报道的“降低企业税负”。在胡怡健看来,此次上海改革试点,交通运输企业税负并不一定都降低。考虑到试点改革以后,交通运输企业购进的原材料或者设备都可以抵扣的因素,总体来看交通运输业的整体税负在试点改革前后会大体持平,或略有降低。
  
  需要指出的是,具体到铁路运输、陆上运输、海上运输及空中运输,情况又可能不一样。比如说空中运输企业受益会最大。航空运输中两块支出最大,一是航空用油,二是飞机设备。试点改革以后,空中运输企业购进的航空用油、设备和飞机都可以抵扣。由于目前航空运输行业正处在蓬勃发展的阶段,购进飞机、设备及航空用油的抵扣量会非常大。特别是由于购进飞机的成本非常高,一旦能够抵扣将给企业减轻很大的税负。
  
  再比如,铁路运输企业的税负就会加重。因为这类企业可供抵扣的一般是机车、轨道交通设施及机车维修费用。对铁路运输企业来讲,这些费用并不是很多,加之目前铁路运输属于平稳发展的阶段,不可能产生大量机车和轨道交通设施的购进费用及机车维修费用。这样,试点改革以后,这类企业税率增加,抵扣的又不多,税负自然会加重。但考虑到铁路营业税归中央所有,因此参与此次试点的可能性比较小。
  
  还比如,海上运输企业税负也会加重。海上运输一般是货运多一点。上海对海上运输行业的发展非常重视。但目前来看,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全球国际贸易量下降,海运企业都不景气,上海同样如此。对于海运企业来讲,最希望抵扣的还是购进的轮船。但整个海运不景气,新购进轮船的企业并不多。加之现在很多海运企业为了规避增值税,都先在国外注册,然后在国内买轮船。因此,即使金额巨大的轮船能够抵扣,上海也没有多少享受这一政策春风的企业,整个行业的整体税负也会加重。
  
  物流业适用哪档税率受关注  
  国务院会议决定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物流业最可能被设定为哪一档税率?
  
  王进认为,从目前物流行业的实际情况看,选择6%的税率比较合适。
  
  王进说,按照以往税制改革的基本原则,本着对纳税人税负不增不减和国家财政收入相对持平的原则,由现行交通运输业按照3%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和服务业按照5%全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改为试行增值税,按照差额计算缴纳,在税额不变,计算基数减少的情况下,自然名义税率要高于现行营业税相应的税率。因此,他认为新增两档税率是根据这两个行业在保持实际税收负担额不变的前提下,由于计税基数变化而进行调整的结果。
  
  物流业由于主要从事交通运输事宜,个别兼顾仓储、配送和货运代理等业务,应该可能使用6%这档低税率。因为单纯从税率比例上看,这与现行的按运费金额的7%计算进项税额,对于受让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言,影响较小。对于国家财政来讲,能够减少1%的抵扣额度,有利于增加和稳定国家的财政收入。若考虑计算基数的变化,在试点之后,受让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抵扣进项税额的基数可能比现行税法下扩大,既包括运费,也包括杂费、仓储、配送和货运代理等业务费用。因此,计算出能够抵扣的税额可能与现行按照7%计算的抵扣税额大体相当。
  
  但据贺登才透露,对上海试点改革的交通运输业可能按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如果是这样,可能会增加物流企业的税负。他认为,改革的目的是要消除重复纳税,减轻税负,起码不能增加税负,如果是相反,政策效果可能会打折扣。根据他的测算,综合物流行业的增值税税率应该被设定为5%或6%比较合适。
  
  物流业税改还需深化  
  从减轻物流行业税费负担,促进物流行业快速发展的角度出发,贺登才对这次增值税“扩围”试点表示了欢迎,但他希望这项改革能够再深入一些。
  
  一是希望在试点中密切跟踪和测算企业税负变化,适时降低增值税税率,为物流企业切实减负。针对物流企业劳动密集、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少的特点,建议谨慎设定适用税率,不要因为税制改革增加企业负担,同时希望执行相同的抵扣标准,取消运输企业自开票限制,促使企业更大限度整合社会物流资源。
  
  二是树立综合物流的概念,不要把本属于物流概念中的运输和仓储割裂开来,出台统一的综合物流行业税收政策。他希望国家把凡涉及运输、仓储、货代、快递等业务的物流各个环节,均视同为综合物流业务,把其应税劳务全部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以支持物流业一体化运作。
  
  三是解决物流企业认定问题,把认定的物流企业全部纳入试点范围。在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方面,到目前已有500余家物流企业进入试点范围。但从实际操作的层面来讲,试点的广度和深度还应该扩大。比如,纳入试点名单的物流企业及所属企业的分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相对控股的参股公司不享受相关政策。
  
  不会出现物流企业迁移现象
  
  增值税“扩围”改革试点政策从明年开始实施,物流企业现在可以做哪些筹划?新政策是否会导致一些物流企业主动改变注册地?
  
  王进表示,物流企业应该根据新旧政策,结合自身经营实际状况,进行相关的税负测算分析比较,再作出经营行为的调整。对于按照试点办法能够有效降低实际税负的物流企业,如果不在试点地区,可能会存在改变注册地点的行为,但企业还应注意由此增加的操作成本。对于拟要成立物流企业的投资者而言,可能会优先考虑在试点地区进行注册登记,客观上会增加试点地区的类似企业的数量。
  
  王进表示,虽然上海的试点期限并未确定,但应该不会太长,相信这项改革会在在不长的时间里向全国推开。因此,企业会谨慎考虑企业注册地的迁移问题,短时间内,应该不会出现物流企业迁移现象。
  
  “扩围”改革路漫漫
  
  增值税“扩围”改革刚刚破题,营业税改增值税是一个很漫长的路,这中间有很多难题需要解决。胡怡健认为,今后有五大难题摆在改革前面。
  
  一是中央税和地方税的划分问题。现在营业税是地方税,增值税是中央税,而营业税又属于地方税的主体税种。改革后,地方会失去一部分重要税源,中央税和地方税就面临重新划分的问题。虽然此次上海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但未来这个问题是无法回避的。
  
  二是征税机构的问题。增值税改革后,原来的营业税部分由谁来征收?或者说新的增值税税源中,哪些由国税局征收?哪些由地税局征收?这些问题都要面对。因为上海的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一直没有“分家”,此次改革试点也不涉及这个问题,但将来也是改革的难点。
  
  三是对财政收入的影响。增值税改革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是一个很复杂的测算过程,这需要等财税部门进一步的操作办法出台之后才能够测算。但不难预见,增值税改革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是非常大的。
  
  四是同类企业税负差异比较大的问题。比如,有些企业已经完成了生产设备的更新,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税率提高,抵扣减少,税负自然加重;反之,准备进行设备更新升级的企业,正好可以乘着改革东风购进设备进行产业升级,税负自然会降低。比如,增值量大的企业税负会降低,而增值量小的企业税负会增加。因此,在改革后如何解决企业税负增加的问题,恐怕既是财税部门此次制定改革试点过渡期实施办法时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也是未来增值税全面改革时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五是改革与立法的矛盾问题。此前全国人大一直考虑进行增值税立法,正是因为增值税改革而迟迟没有实质性进展。但是,如果等到增值税彻底改革完再立法,那将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如何解决这个矛盾,也是需要认真考虑的。
 
   税负加减表:增值税改革各行业表情不一  
 
  “半年前,税务局的人员就有跟我们说,你们的征税方式可能要改了。”上海兴麒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周胜国告诉本报记者:“所以增值税扩围试点对我们行业而言并不突然。”
  
  10月26日,酝酿已久的增值税扩围改革试点终于在上海落地。上海市商务委主任沙海林表示,上海有幸能够作为国家增值税扩围的试点,这是结构性减税的试点,对上海服务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目前上海市还在研究具体的方案。
  
  根据已公布的信息,上海增值税改革内容主要有两项:一是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二是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
  
  在上海推进“两个中心”建设之时,国务院选择上海交通运输业开展税改试点,被业内认为有利于为航运业等行业减负。
  
  对于未来改征增值税后对相关交通运输业的影响,已有学者做出测算,指出增值税扩围未来将会提高交通运输业等物流行业的产出。不过,若未来不给与其更低的税率,则反而会提高行业税负,同时也会降低其他行业的未来产值。
  
  交通物流业:税改未必能减税  
  若未来不给予其更低的税率,则反而会提高行业税负,同时也会降低其他行业的未来产值。
  
  中国船舶(35.23,0.35,1.00%)工业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包张静认为,国内航运业的税负一直以来比较重,这些税种包括3%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车船税和印花税等,而国外有避税地只需缴纳登记费和吨位税,这使得近年来国内远洋航运企业大多选择在海外或保税区注册。
  
  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院长汤贡亮此前表示,经测算,若交通运输业及仓储业纳入增值税范围,并分别适用现行增值税税率17%和13%,则预计相关物流行业未来将至少分别增加0.57%和0.67%的产值。
  
  “物流行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后,完善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衔接,使制造业与批发零售业购进物流劳务时可以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黄桦对此认为,“因而无论行业本身的税负是否增加,企业也更愿意使用交通仓储劳务,以降低其成本,从而促进物流行业的产值增长。”
  
  但黄桦亦表示,由于现行增值税税率高于交通运输业适用的营业税税率,若未来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后不给与较低税率,则交通运输业税负反而会上升。
  
  “如果是按照试点公开方案中划定税率,我们未来的利润率势必会增多,因为我们这块的成本非常高,仓储、运输环节中产生的非常多成本,都是不计算入进项成本。”上海兴麒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周胜国告诉记者。
  
  此前本报记者了解到,试点地区货物运输行业即将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可能是11%。对此中财税务学院还没有进行测算,但此前曾按更低的10%税率的假设计算得出,上述假设下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后对应原本的营业税税负水平相当于3.52%,还是高于当前征收的3%的营业税水平。
  
  而若改征后交通运输业的税负水平提高到3.52%,虽然物流业本身会提高产值,但其他行业的产值也会有所降低,根据测算降低幅度将在0.19%左右。
  
  “物流业税负的提高将会转嫁给使用这些劳务的行业,主要有农业、采掘业、能源业等,”黄桦表示,“这些行业由于大多本身就有免税、低税或简易征收办法,因此未来反而会降低产值。”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亦认为,减税应成为此次改革的目标之一,因此应当研究给与低税率以达到减税效果。
  
  金融信息业:期待取消营业税  
  金融及信息服务业对于下调或取消商业银行营业税的呼声由来已久。
  
  除了交通运输业外,部分现代服务业也将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其中金融业作为上海地区经济的中流砥柱,亦被认为应当纳入首批试点范围的行业之一。
  
  “目前的营业税缴纳模式对我们不甚合理。”圆通(上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曹建华告诉记者:“比如我们有一个信息服务项目,总额为100万元,但我们需分给制造商20万,软件商20万,运营商20万,除掉我们自己的成本,最后到手的利润只有10万元,但是我们营业税是按100万基数的5%左右来缴纳的。这不合理。”
  
  目前,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也为5%,而国外大都无此税项。事实上,金融及信息服务业对于下调或取消商业银行营业税的呼声由来已久。
  
  据悉,银行计税营业额的业务包括,贷款业务收入、差价业务收入和中间业务收入,而贷款业务收入是银行业的主要内容,计税依据却是其经营金融业务营业收入全额,而不能扣除任何相关费用。
  
  某商业银行财务部人士表示,银行业上缴的营业税非常可观,但对于银行而言负担较大,如果能够转为征收增值税或进行一定的改革,将有利于银行业务水平的发展。而国泰君安金融业分析师伍永刚表示,若商业银行营业税下降2个百分点,目前14家上市银行的净利润将平均增长达到5.26个百分点。
  
  北京大学一份《中国服务业的税负与营业税改革》研究发现,早在2008年,中国已有11个省(市、区)的现代服务业税负超过了规模以上工业的税负,这11个省(市、区)分别为: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重庆、宁夏。
  
  “随着第三产业的逐步发展壮大,其也构成政府财税的重要支撑。进入‘十二五’,上海已形成服务业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上海社科院一位研究员表示。
  
  服务业对上海经济的贡献度正在逐步提升。“十一五”期间,上海服务业实现的财政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77.1%,比“十五”末提高了7个百分点;服务业贡献的地方财政收入增量达到82%。
  
  在这种情况下,服务业重复征税成为制约上海服务业发展的重要瓶颈。对此,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周振华表示,按照目前的税制,制造业的平均税负水平在3%左右,但是服务业征收营业税的税负水平在5%左右,这非常不利于将制造业企业的服务功能剥离出来,不利于服务外包的发展。
  
  但黄桦认为,与物流业一样,若不给与较低税率,反而会致使行业税负增加。经测算,若按照现有增值税17%和13%的税率,金融业改征增值税后对应的原本营业税税负分别为7.28%和5.56%,高于现在对其征收的5%的营业税水平。
  
  上述专家亦指出,未来金融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后,应当使金融服务的购销双方与其他应税货物和劳务所承担的税负相似,因此对于不同的业务应制定不同的税收政策:如对于贷款等核心业务可免税,而对咨询服务等附属业务等则按标准税率征收。(21世纪经济报道 郭一信 赵飞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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