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发展尚需税收政策的“顶层设计”及细节完善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程彩清 人气: 时间:2013-04-23
摘要:  由《中国文化报-文化财富周刊》主办、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承办的 首届文化产业资本运营财税与法律高峰论坛 4月16日在北京召开。与会嘉宾共同探讨了财税政策扶持与优惠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企业改制及融资在税收规划上面临的困惑等等议题。   ...

  由《中国文化报-文化财富周刊》主办、北京市华税律师事务所承办的“首届文化产业资本运营财税与法律高峰论坛”4月16日在北京召开。与会嘉宾共同探讨了财税政策扶持与优惠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企业改制及融资在税收规划上面临的困惑等等议题。
  
  本次论坛分为两大阶段,第一阶段为文化产业资本运营宏观税收、法律政策解读;第二阶段为文化产业资本运营财税与法律实务解读,旨在优化文化企业资本运营中税务规划,降低潜在法律风险。在第一阶段,嘉宾们围绕文化产业税收政策的顶层设计,现有税收政策的不足及如何优化等内容作了探讨。第二阶段,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等业内人士就文化企业的并购重组及投资中的税务规划,文化企业上市过程中税收依赖、历史遗留税务问题,以及在境内外的上市的成本及法律风险进行了比较。
  
  在两个阶段的讨论中,与会专家普遍认为,现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还停留在一事一议,阶段性执行层面,希望能从整个产业发展,国家战略的高度去审视文化产业,制定一套专门针对该行业的完善的政策扶持体系。
  
  被定义为支柱产业 财税政策大力扶持  
  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将文化产业定义为“十二五”时期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而在十八大报告中,更是明确地提出要提高国家的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目标和要求。
  
  为进一步扶持文化产业的发展,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财政部建立了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扶持制度。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符合条件的各类文化企业均可以按程序申请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而在税收方面,近年来,我国也出台了包括支持文化体制改革、扶持文化创意企业发展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在文化企业转企改制、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和文化企业走出去等方面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在此次论坛上,一直致力于文化产业领域研究的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魏鹏举,分税种梳理了现行扶持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他说,增值税方面,主要体现在对文化体制改革和对走出去企业的扶持。具体政策比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规定,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扶持文化企业“走出去”,对动漫企业的扶持力度较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9号)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确需进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营业税方面,魏鹏举认为,对于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基本上是实行免税或者给予高度的优惠税率。对走出去企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规定,文化企业在境外演出从境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这是对文化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扶持。此外,对于重点文化行业,比如动漫、电影,扶持力度也很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明确,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5年的免缴企业所得税优惠,即从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新办文化企业有三年的免缴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文化科技企业,可比照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优惠税率来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化产业是个全球性的产业,无论是文化要走出去,还是把最优秀的文化人、艺术家吸引过来,关税是至关重要的税种。”魏鹏举表示。他说,在艺术品投资方面,根据《关于2012年关税实施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1〕27号),2012年起,油画、粉画及其他手绘画原件;雕版画、印制画、石印画的原本;各种材料制的雕塑品原件的进口关税税率由12%降至6%(暂行1年),2013年这个政策又延长了一年。
  
  税收政策缺乏顶层设计 执行细节待完善  
  魏鹏举认为,目前税收对于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不可谓不大,甚至可以说已经颇有成效。

  据他统计,目前,国家在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方面已经出台的税收政策大概有30-40条。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些政策的过渡性色彩浓,很多政策都是边改边调,为了改革或者为了某一个重点行业而出台一些税收政策。
  
  与他有同样感受的还有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施正文认为,现行政策确实存在一事一议的情形,系统性不足。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化研究中心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3月22日联合发布的《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2012~2013)》测算,2012年,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达16000亿元以上,增长速度为18%左右。我国文化产业进入了黄金发展时期。

  因此,业界期待,财税政策支持文化产业的力度能进一步加大,有关部门应该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去强化文化产业税收政策顶层设计,并完善执行环节的细节问题,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产业扶持政策。
  
  总体来看,与会专家们的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从立法高度考虑文化产业的发展。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建议,应强化对文化产业的立法工作,加快建立以“文化产业促进法”为统领,包括各种税收扶持政策相结合的法规体系建设。魏鹏举则希望,国家能像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一样,把文化产业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去制定专门的长期的财税扶持政策。
  
  2.财政扶持要对面不对点。据介绍,目前我国对于文化产业的财政扶持资金已达30-40亿元,北京市更大,去年规模达到了100亿元。但是,面对成千上万个申请扶持资金的企业,财政部门不可能真正清楚哪些企业好,哪些企业项目更好,哪些企业更需要补贴,往往是补贴了那些不需要钱的企业,出现非常有钱的国有大企业很容易到资金,而那些需要钱的好的项目可能还得不到资金的情况。因此,魏鹏举建议,财政扶持资金应该是扶持整个产业,而不是一个企业,一个具体项目。
  
  3.运用税收优惠来拓展文化融资的渠道。“在文化投融资渠道拓展方面我们觉得大有可为,这些年民间的资本雄厚起来了,他们也积极的要发挥他们自己的作用,这些市场主体和千千万万的微观主题都有实现自己创业抱负的冲动,我们应该降低投资的门槛,特别是引导非公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形成国家的支持和民间资本的互动关系,共同发展文化产业。”贾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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