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提速涉税审批 (1)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 行动内容:严格按照税务总局统一规定,遵循高效便民的要求,简化税务行政审批流程,并最大限度地缩短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 参与单位: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工作方法和要求:相关业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对相关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进行简化,对办理时限进行合理压缩。政策法规部门汇总相关业务部门的意见,在进行合法性审核后,提请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根据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结果,以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分批对外公开发布。 时间安排:2014年4月份起。 (2)优化审批方式 行动内容:进一步深化集中审批。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处 参与单位: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工作方法和要求:完善集中审批,改进审批模式,各类涉税审批事项统一由办税服务部门受理、审核、调查、办结,实行“厅进厅出”。明确岗位职责,理顺内部流转环节、加强后续监管,降低执法风险。 时间安排:2014年3月份启动。 (3)推行网上审批 行动内容:按照税务总局要求,研究制定全省国税系统网上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认真落实,在全省国税系统推行网上审批。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 参与单位:办公室、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 工作方法和要求:政策法规部门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全省国税系统网上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业务部门结合工作职责,提出拟纳入网上审批的项目名称,由政策法规部门汇总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对纳入网上审批的项目,由政策法规部门组织编写网上审批业务需求,征求相关业务部门意见后,按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选择1-2个地市进行网上审批业务、功能测试,并适时在全省国税系统推行。 时间安排:2014年4月份起。 6.提速投诉处理 行动内容:提供多种投诉渠道,缩短投诉受理及处理时限,建立纳税服务投诉快速处理机制。 责任单位:纳税服务处 工作方法和要求:整合投诉渠道,设立专人专岗,缩短受理、调查、处理、反馈时限,按季进行回访,建立回访记录。 时间安排:2014年3月份起实施。 (三)推行首问责任制 行动内容:制定首问责任制度,明确首问责任人、办理程序、办理标准、岗位职责、处理方式、沟通协调、后台支撑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在全省国税系统推行首问责任制,明确落实要求,防范“吃拿卡要”等为税不廉行为的发生。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处 参与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督察内审处、人事处、教育处、监察室 工作方法和要求:制定《安徽省国税系统关于推行首问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首问接待、首问登记、用语规范、信息公开等制度;制定全省首问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方案,开展明察暗访;将首问责任制落实纳入绩效考核,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时间安排:2014年3月份起。 (四)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1.减轻资料报送负担 行动内容:减轻资料报送负担,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资料。 牵头单位: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参与单位:纳税服务处 工作方法和要求:组织编写《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税收业务岗责体系》,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明确各层级、部门的工作职责,按事设岗,简化、归并各项管理职责,细化作业标准,精简表证单书,压缩业务流转环节,整合调查核实事项,加强岗位、环节衔接,实现闭环操作。全省各级国税机关不得在税务总局规定的报送资料外,以其他名义要求纳税人报送资料,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现象。 时间安排:2014年10月份推出。 2.减轻表单填写负担 行动内容:简并涉税报表,扩大通用文书报表使用范围,规范涉税文书报表格式,推行免填单和预填单服务。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处 参与单位: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所得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国际税务管理处、信息中心 工作方法和要求:完善“免填单”系统,探索预填单服务,修订《纳税人常用涉税文书填写范本》。 时间安排:2014年4月-11月。 3.减轻税务检查负担 行动内容:减轻税务检查负担,规范进户执法,原则上不允许重复检查。 牵头单位: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参与单位:稽查局、国际税务管理处、直属一局、直属二局、江北产业集中区国税局、江南产业集中区国税局 工作方法和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2号)精神和省局风险应对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税务人员开展的各项税收检查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能不进户的,或者可进可不进的,均不进户。在同一年度内,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事项外,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进户开展税务检查。 时间安排:2014年3月下旬起分批推出。 (五)公开纳税人信用状况清单 1.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级分类管理 行动内容:修订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对不同信用等级纳税人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A级以上纳税人给予更多办税便利。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告,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依法采取评定为C级纳税信用等级、列入重点监控对象等惩戒措施。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处 参与单位: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所得税处、收入规划核算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国际税务管理处、大企业管理处、稽查局 工作方法和要求: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落实对守信纳税人的激励措施和对失信纳税人的惩戒措施。 时间安排:2014年3月份起启动。 2.税收违法信息公告和监控 行动内容: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告。 牵头单位:稽查局 参与单位: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政策法规处、信息中心 工作方法和要求:通过“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告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税务总局《关于在总局外部网站公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录入、公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依法采取评定为C级纳税信用等级、列入重点监控对象等惩戒措施。各市级国税局应及时将查处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上报省局;省、市国税局应定期公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发挥惩戒威慑作用。 时间安排:2014年4月中旬起分批推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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