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3-24
摘要:“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目标是:确保党的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地,切实解决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发现的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便利纳税人办税,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树立国税部门良好社会形象。

  5.提速涉税审批

  (1)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

  行动内容:严格按照税务总局统一规定,遵循高效便民的要求,简化税务行政审批流程,并最大限度地缩短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

  参与单位: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工作方法和要求:相关业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对相关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进行简化,对办理时限进行合理压缩。政策法规部门汇总相关业务部门的意见,在进行合法性审核后,提请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根据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结果,以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分批对外公开发布。

  时间安排:2014年4月份起。

  (2)优化审批方式

  行动内容:进一步深化集中审批。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处

  参与单位: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工作方法和要求:完善集中审批,改进审批模式,各类涉税审批事项统一由办税服务部门受理、审核、调查、办结,实行“厅进厅出”。明确岗位职责,理顺内部流转环节、加强后续监管,降低执法风险。

  时间安排:2014年3月份启动。

  (3)推行网上审批

  行动内容:按照税务总局要求,研究制定全省国税系统网上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认真落实,在全省国税系统推行网上审批。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

  参与单位:办公室、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信息中心

  工作方法和要求:政策法规部门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全省国税系统网上审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业务部门结合工作职责,提出拟纳入网上审批的项目名称,由政策法规部门汇总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对纳入网上审批的项目,由政策法规部门组织编写网上审批业务需求,征求相关业务部门意见后,按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选择1-2个地市进行网上审批业务、功能测试,并适时在全省国税系统推行。

  时间安排:2014年4月份起。

  6.提速投诉处理

  行动内容:提供多种投诉渠道,缩短投诉受理及处理时限,建立纳税服务投诉快速处理机制。

  责任单位:纳税服务处

  工作方法和要求:整合投诉渠道,设立专人专岗,缩短受理、调查、处理、反馈时限,按季进行回访,建立回访记录。

  时间安排:2014年3月份起实施。

  (三)推行首问责任制

  行动内容:制定首问责任制度,明确首问责任人、办理程序、办理标准、岗位职责、处理方式、沟通协调、后台支撑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在全省国税系统推行首问责任制,明确落实要求,防范“吃拿卡要”等为税不廉行为的发生。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处

  参与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督察内审处、人事处、教育处、监察室

  工作方法和要求:制定《安徽省国税系统关于推行首问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首问接待、首问登记、用语规范、信息公开等制度;制定全省首问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方案,开展明察暗访;将首问责任制落实纳入绩效考核,加大宣传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时间安排:2014年3月份起。

  (四)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1.减轻资料报送负担

  行动内容:减轻资料报送负担,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提供资料。

  牵头单位: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参与单位:纳税服务处

  工作方法和要求:组织编写《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税收业务岗责体系》,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明确各层级、部门的工作职责,按事设岗,简化、归并各项管理职责,细化作业标准,精简表证单书,压缩业务流转环节,整合调查核实事项,加强岗位、环节衔接,实现闭环操作。全省各级国税机关不得在税务总局规定的报送资料外,以其他名义要求纳税人报送资料,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等现象。

  时间安排:2014年10月份推出。

  2.减轻表单填写负担

  行动内容:简并涉税报表,扩大通用文书报表使用范围,规范涉税文书报表格式,推行免填单和预填单服务。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处

  参与单位: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所得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国际税务管理处、信息中心

  工作方法和要求:完善“免填单”系统,探索预填单服务,修订《纳税人常用涉税文书填写范本》。

  时间安排:2014年4月-11月。

  3.减轻税务检查负担

  行动内容:减轻税务检查负担,规范进户执法,原则上不允许重复检查。

  牵头单位: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参与单位:稽查局、国际税务管理处、直属一局、直属二局、江北产业集中区国税局、江南产业集中区国税局

  工作方法和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2号)精神和省局风险应对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全省各级国税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税务人员开展的各项税收检查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能不进户的,或者可进可不进的,均不进户。在同一年度内,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事项外,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进户开展税务检查。

  时间安排:2014年3月下旬起分批推出。

  (五)公开纳税人信用状况清单

  1.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级分类管理

  行动内容:修订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对不同信用等级纳税人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A级以上纳税人给予更多办税便利。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告,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依法采取评定为C级纳税信用等级、列入重点监控对象等惩戒措施。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处

  参与单位: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所得税处、收入规划核算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国际税务管理处、大企业管理处、稽查局

  工作方法和要求: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落实对守信纳税人的激励措施和对失信纳税人的惩戒措施。

  时间安排:2014年3月份起启动。

  2.税收违法信息公告和监控

  行动内容:及时向社会发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告。

  牵头单位:稽查局

  参与单位: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政策法规处、信息中心

  工作方法和要求:通过“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告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税务总局《关于在总局外部网站公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录入、公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依法采取评定为C级纳税信用等级、列入重点监控对象等惩戒措施。各市级国税局应及时将查处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上报省局;省、市国税局应定期公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发挥惩戒威慑作用。

  时间安排:2014年4月中旬起分批推出。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4下一页>>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