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3-24
摘要:“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目标是:确保党的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地,切实解决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发现的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便利纳税人办税,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树立国税部门良好社会形象。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转变职能,全面落实“三个服务、三个实在、三个禁止”主题落地要求,扎实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4]29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行动目标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目标是:确保党的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落地,切实解决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发现的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便利纳税人办税,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树立国税部门良好社会形象。

  二、行动规划

  “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包括公开行政审批清单、提高办税服务效率、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促进诚信纳税、公开执法权力清单等系列行动内容,着力解决在行政审批、办事效率、服务意识、办税负担、纳税诚信、规范执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全省国税系统“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从2014年3月份启动,按照税务总局部署递进式分批进行,从方案细化、措施推出、任务分解、落地跟踪、明察暗访、绩效考核、责任追究到制度完善形成管理闭环,建立环环相扣、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三、行动安排

  (一)公开行政审批清单

  行动内容:摸清全省国税系统行政审批“底数”,公开行政审批目录和审批层级,实行行政审批清单制度,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进一步梳理审批清单中的行政审批事项,根据税收征管工作实际,提出取消或调整的建议,及时向税务总局反馈。改革管理方式,向“负面清单”管理方向迈进,清单之外的事项由市场主体依法自主决定,由社会自律管理。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

  参与单位:办公室、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收入规划核算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稽查局、督察内审处、监察室、信息中心

  工作方法和要求:对税务总局公布的行政审批清单相关内容进行逐项确认,明确全省国税系统行政审批项目及其审批层级,以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外公开发布。适时组织开展税收执法督察,检查市、县(区)国税机关是否存在清单外审批的问题。在全省范围征集对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下放的意见和建议,并以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为载体向税务总局反馈。

  时间安排:2014年3月份起。

  (二)提高办税服务效率

  1.提速政策服务

  (1)明确政策发布时限,增强政策确定性和执行统一性

  行动内容:严格按照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制定和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为基层国税机关和纳税人执行税收政策预留合理时间。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

  参与单位: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纳税服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工作方法和要求:相关业务部门起草税收规范性文件时,应当按照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合理确定施行日期。政策法规部门在进行合法性审核时,发现施行日期不符合规定的,提请相关业务部门重新确定。由于公文运转及外单位会签等原因导致税收规范性文件发布日期滞后的,由相关业务部门征得签发人同意后,在公文校对环节予以合理调整。

  时间安排: 2014年1月份起。

  (2)缩短咨询时限

  行动内容:规范纳税咨询服务运行机制,畅通纳税咨询服务渠道,缩短上门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答复时限。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处

  参与单位: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所得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国际税务管理处、信息中心、大企业税收管理处、稽查局

  工作方法和要求:加强办税服务厅咨询辅导区建设,配备专职导税人员,提供上门咨询、预约咨询和集中解答;落实《安徽省国家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专家支持制度》,建立咨询专家团队,提升咨询回复质量;整合网络咨询和电话咨询管理,减少流转环节,及时回复纳税人。

  时间安排:2014年3月,成立咨询专家团队;2014年10月底前,整合网上咨询和电话在线咨询管理,升级改造1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

  (3)试行涉税事项事先裁定制度

  行动内容:向省局80户列名大企业提供事先裁定服务。

  牵头单位:大企业税收管理处

  参与单位: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工作方法和要求:收到企业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属于申请范围且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企业;对属于申请范围,但相关资料不全的,通知企业补充资料,收到补充资料之日为受理日期;对不属于事先裁定申请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企业理由。大企业税收管理处应先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再征求相关业务部门、市国税局及主管国税机关意见。意见一致的,形成最终裁定意见。意见不一致的,提请召开由相关局领导主持的协调会议,以会议形成决定为最终裁定意见。事先裁定服务从受理到回复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大企业税收管理处负责起草作出裁定意见的文件,由相关部门会签;裁定意见主送申请企业,抄送有关市国税局及主管国税机关。主管国税机关负责事先裁定意见的执行和反馈。

  时间安排:2014年4月底前宣传到每户列名大企业;2014年6月底前办结第一批事先裁定申请;2014年7月份开始将事先裁定服务常态化。

  (4)建设纳税人学校

  行动内容:省、市、县建立实体纳税人学校,分级分类开展培训。省局建设网上纳税人学校,构建实体与虚拟相结合的培训辅导格局。

  牵头单位:纳税服务处

  参与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所得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国际税务管理处、信息中心、大企业税收管理处、收入规划核算处、稽查局、安徽省税务干部学校

  工作方法和要求:落实《安徽省国税系统纳税人学校管理暂行办法》,省局按季组织列名大企业培训,市、县(区)局定期组织开展税收政策、办税流程、新办企业等常规化培训。省局在国税网站建设网上纳税人学校,依托网络开展纳税人培训,地市配合省局加强日常维护,实现网校与实体学校互动。

  时间安排:2014年3月份起,建立实体纳税人学校,省局建立网上纳税人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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