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8日,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应用系统(以下简称“金税三期系统”)将在广东正式单轨运行。为方便广大纳税人顺畅、高效办理涉税业务,广东省国税局、地税局专题解答系统上线前后纳税人办理涉税(费)事宜可能遇到的热点问题,敬请关注。 国税、地税纳税人办税注意事项 问:2015年1月征期截至哪一天? 答:为尽可能减少金税三期系统上线给纳税人带来的不便,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2015年1月份征期调整为2015年1月8日至1月23日。 问:按照广东省国税局、地税局的联合公告,2015年1月8日重新开通涉税(费)事项的办理,纳税人办税需要注意什么?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安排,2015年1月8日8:30起,金税三期系统正式启用,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等办税场所恢复办理各类涉税(费)事项。 1.届时部分涉税(费)业务填制的表证单书会根据金税三期系统要求而变化,税务机关已做好新表单的印制工作,请纳税人办理业务时注意表单的更新。 2.由于系统切换期间延缓了部分涉税业务的办理,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初期办税服务厅业务量及纳税人轮候时间可能会有所增加,可能会出现业务办理集中、办税拥堵的现象。建议纳税人合理安排,在业务事项允许的前提下,推迟办理或采取预约办税方式,避免办理业务过于集中。感谢纳税人对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问:原已提交税务部门的涉税(费)事项申请,税务机关未办结的,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吗? 答:纳税人已提交的涉税(费)事项申请,税务机关将做好相关涉税信息在新旧系统间的迁移,不需要重新提交。 问: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将为纳税人带来哪些便利? 答: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将打造更好的纳税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及时、便捷、规范、优质、全方位、多渠道的纳税服务。届时服务内容更加丰富,如实现个性化政策咨询等;并将支持多元申报,建立起以网上申报为主体,电话申报、邮寄申报、代理申报、办税服务厅窗口申报、自助终端申报等方式为补充的多元化申报体系;同时建设网上税务局,不断拓展网上办税业务范围,大大简化办税手续;而且,今后纳税人将依托税务机关的公众服务平台及前台获得税务资讯和纳税辅导,获得信息的渠道将更为统一,资讯将更为权威和专业。 问: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如果出现网上申报和电话申报电子缴税业务无法使用的情况,该怎么办? 答:纳税人可以到各个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或预约办理。 问:纳税人已在前台办理申报缴税手续,但发现银行账户并没有扣款,那么办税业务是否完成? 答:在系统上线初期,可能会出现联网缴税系统故障,导致暂时未能成功办理实时扣款。只要纳税人已在前台办理了申报缴税手续,核心征管系统即已记录纳税人的申报情况,待系统问题解决后会自动扣款缴税。请纳税人提前为扣税账户备足款并留意账户余额变动情况。 国税纳税人办税注意事项 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抄报税期限是否与征期一致? 答:2015年1月份,国税征管的税费的征期统一调整为1月8日至1月23日。但要注意的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抄报税期限与征期不一致,抄报税期限为2015年1月21日,请相关纳税人按期完成抄报税。 问: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抄报税需注意哪些问题? 答: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在2015年1月21日前完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抄报税、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抄报税工作。 2.对需在2015年1月15日至23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1月15日前完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抄报税工作。 3.对需在2015年1月19日至23日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1月19日前完成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抄报税工作。 问:在系统切换期间,税务机关暂停对外办理所有涉税事项,如有增值税抵扣凭证需认证和申请抵扣如何处理? 答:在系统切换期间,纳税人仍可进行增值税抵扣凭证的认证和抵扣(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申请抵扣业务)。对上述增值税抵扣凭证需认证和申请抵扣的,可持纸质抵扣凭证或载有抵扣凭证电子数据的数据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认证和申请抵扣。 问:新旧系统切换停机期间,纳税人可以正常开具发票吗? 答:新旧系统切换不会影响纳税人开具发票。无论是使用普通发票管理系统开票的纳税人还是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票的纳税人,均可以正常开具发票。 问:金税三期系统中普通发票验旧如何操作? 答:金税三期系统的验旧操作较之以前更简便,可以通过开票软件纳税人端口按照金税三期系统的数据导出格式,自动导出验旧数据(数据为发票存根联数据、发票汇总验旧数据)。之后在办税服务厅或网上办税大厅进行验旧数据导入,完成发票验旧。 问: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出口企业还要在金税三期系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定的认定、变更和注销业务吗? 答: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出口企业不需要在金税三期系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资格认定的认定、变更和注销业务,仍统一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内办理即可。 问: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非居民企业都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吗? 答:是的,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非居民企业均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具体要求是:常驻代表机构应办理设立税务登记;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申报的纳税人应办理组织临时登记;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自行申报的非居民企业应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问:金税三期系统对非居民企业办理组织临时登记有什么新要求? 答: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非居民企业办理组织临时登记时,必须录入非居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信息,所以纳税人在办理该项业务时应准备好相关身份资料。 问:金税三期系统上线后,对办理非居民合同项目备案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答:金税三期系统对办理非居民合同项目备案及扣缴申报期限等方面加强了管理,对逾期办理非居民合同项目备案、逾期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的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敬请广大纳税人注意非居民合同备案及扣缴申报的期限。 地税纳税人办税注意事项 问:税收优惠办理模式有什么变化? 答:原大集中系统的减免备案和文书审批在申报之前完成,且备案仅包含企业所得税备案;金税三期系统备案包含各个税种,并增加了间接备案、事后备案两种实现形式。 原大集中系统减免税审批数据可以自动带入申报界面减免税项目;金税三期系统的优惠办理都可以通过系统完成,能完善减免信息采集的电子明细,方便后台进行动态管理和统计。金税三期系统实现的税收减免类型多,实现形式多样,备案方式灵活,减少纳税人填报工作量。 问:申报模式有什么变化? 答:原大集中系统申报以综合申报为主,金税三期系统以专项申报为主。使用金税三期系统申报时,所有的税种均有自己的专项申报表。如:营业税申报、营业税分项目申报、定期定额自行申报、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土地增值税申报、印花税、契税申报、耕地占用税申报、资源税申报、烟叶税申报等专项申报。为便于纳税人填报以及提高办理效率,金税三期系统也设置了通用申报表、房产交易申报、土地交易申报等综合类申报,可以一次性报送多个税种。 问:存量房交易的相关税收申报有什么变化? 答:申报时,纳税人应提供交易的合同、房产证及相关资料。税务机关或纳税人通过相关渠道将房屋及买卖双方的信息采集进入系统,税务机关再进行后续办理。 问:房地产开发商进行项目税收申报时,报送的资料有什么变化? 答:房地产开发商进行项目税收申报时,应当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不动产项目登记,对于原未办理不动产项目登记的纳税人,需要先办理完成不动产项目登记后,再按照特定项目进行相关税款申报。 问: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申报管理模式有什么变化? 答:在原大集中系统中,只有查账征收使用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并以投资单位进行申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在确定投资单位应纳税所得额后,再通过分配比例等确认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计算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对于核定征收的,原大集中系统以单位为纳税主体,通过综合申报实现。金税三期系统的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申报以投资者个人为申报及缴纳主体,月或季度预缴申报表满足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双重模式,年度申报表则只针对查账征收。 问:申报表填写错误但已提交了,怎么进行更正? 答:在同一所属期内,纳税人提交申报后才发现需要补充申报或申报错误需要进行更正的:若未清缴,可通过申报表作废功能作废原有申报,再进行重新申报;若已清缴,纳税人可通过申报错误更正功能进行更正。申报错误更正后,系统会自动根据前后申报信息判断应补退金额:一是应补退金额为正,系统会自动产生应补差额税款,纳税人在缴款期限内通过缴款功能补交税款即可,但如果超过缴款期限,则需要到大厅缴款;二是应补退金额为负,即出现多缴税款情况,则请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抵税流程;三是应补退金额为零,则系统自动进行应征数据调整,纳税人不需补交税款或办理退抵税流程。 申报错误更正的具体操作如下:查询已申报缴款的申报记录,对原有申报数据进行修改,重新申报提交,保存成功后系统将替换掉原有的申报记录。目前电子办税服务厅只支持通用申报的错误更正,其他申报的错误更正需要到实体办税服务大厅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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