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股息 红利非居民税收专题检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4〕317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股息、红利非居民税收专题检查工作。根据“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总体要求,为帮助纳税人及代扣代缴义务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理解,提高自我遵从税法意识,特将本次专题检查的主要内容、涉及的税收政策、税收风险点、税务管理措施等进行提示,请各相关纳税人根据风险提示内容认真核对自查,以降低税收风险。 二、检查年度 三、时间安排 四、相关基本税收政策规定 (二)扣缴时限 五、税收风险点提示 六、税务管理措施 (二)对9月15日后,税务机关通过风险分析,发现扣缴义务人存在应扣未扣、应缴未缴税款等问题的,除对相关税款、滞纳金进行追缴外,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扣缴义务人进行处罚。 (三)对存在采用隐性的或变相的股息分配方式(比如采取股东借款方式)向非居民企业分配股息等,疑点明显、证据充分的避税嫌疑企业以及涉嫌滥用税收协定的企业,税务机关将立案调查。 (四)对外资企业未申报联合年报数据及联合年报数据与税收征管资料数据或企业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不一致的,税务机关将进一步核实,如发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或联合年报中存在虚假申报等行为,税务机关将向商务、工商、外汇管理、财政等部门提交不诚信企业名单,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处理。 风险点描述—— (二)采用隐性的或变相的股息分配方式(比如采取股东借款方式)向非居民企业分配股息; (三)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或用于直接再投资,应扣未扣税款; (四)非居民企业选择协定股息税率优惠地区,通过代理公司、设立导管公司等形式,利用协定的优惠条款进行税收规避; (五)盈余公积和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用于直接再投资,应扣未扣税款; (六)非居民企业未按《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124号)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而直接适用税收协定优惠税率; (七)对外支付股息、红利,应扣未扣税款; (八)其他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相关的非居民税收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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