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政策依据:财税[2009]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三条 提示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的规定,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和第三条中的“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依据:国税函[2009]9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文件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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