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发[2004]240号 2004-11-17 税屋提示——依据闽国税函[2008]251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网上认证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国税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纳税服务水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的要求,省局完成了网上认证网站的建立和测试工作,并决定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开展网上认证工作,从2004年11月起率先在福州、莆田、泉州三地企业开展网上认证,其他地市的电子申报服务单位可以试行网上认证。为规范网上认证的管理工作,现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流转税管理处)反映。 附件: 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略) 2、网上认证核准表(略)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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