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信用B级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和基层国税机关负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对纳税信用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我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我省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登录地址为:https://fpdk.hb-n-tax.gov.cn。 二、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三、纳税人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保持不变,即当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仍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对应栏次中。 四、本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4月1日 误区澄清:不是取消认证,只是简化认证 所谓的取消认证是指: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即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线免扫描认证。 实务操作是“扫描认证”变成“网络认证”,特别提醒的是还要按照“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扫描或网络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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