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央企负责人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属性。在财税[2018]164号文中,全年一次性奖金和央企负责人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作为两个项目在文件第一条分项列示,且央企负责人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是参照第一条第(一)项执行。加之国税发[2007]118号文也允许央企负责人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处理。因此我们理解,央企负责人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与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并列关系,而不是包含关系。但是,国税发[2005]9号文第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也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照这一表述,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范畴。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 我们理解,可以将国税发[2007]118号文规定的央企负责人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是对国税发[2005]9号文中的“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的例外情形,按照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的规定由于旧的规定进行处理。
比如,2019年2月,某符合条件的央企负责人取得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一共是20万元,除以12的商数对应的税率是20%,则其应纳税额=200000×20%-1410=40000-1410=38590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政策仅对2021年12月之前央企负责人取得的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适用。2022年1月1日以后的政策适用,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第二、实务操作中,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央企负责人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并没有单独的申报窗口,而是和全年一次性奖金共用一个申报窗口。如果一个央企既发放央企负责人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也发全年一次性奖金且在不同的月份发放,可以分开各自单独进行申报,但是如果在同一个月份发放,则无法各自申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