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0年7月1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二、登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三、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邮编100820),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请在信封注明“规章废止公开征求意见”字样。四、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gs@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6月16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机构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监管效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现行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 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统计管理办法》等24部规章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的规章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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