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租赁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财会便[2021]1号 2021-1-11 各有关单位: 2020年11月27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售后租回中的租赁负债(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进行修订,向全球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推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请贵单位组织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并于2021年3月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们。我们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同时,我们鼓励各单位以自身名义直接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英文全文和中文简介可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子频道(www.mof.gov.cn/kjs)“工作通知”栏目下载。中文仅供参考,如有与英文原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原文为准。反馈意见不限于征求意见稿所列问题,请注意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欢迎提供相关案例支持。 感谢贵单位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反馈意见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四处 冯翠平 联系电话:010-68553014(带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电子邮箱:fengcuiping@mof.gov.cn 税屋附件: 财政部会计司 2021年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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