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企业到大连报验登记的涉税规定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09-03
摘要:  问题:外省市建筑工程单位来连搞项目,是否需要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如需办理,请问如何办理?需要带何种证件?   答复:外地来连临时从事生产...
问题:外省市建筑工程单位来连搞项目,是否需要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如需办理,请问如何办理?需要带何种证件?

  答复:外地来连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营业税纳税人,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前,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及相关证件资料到营业地联合登记机构办理报验税务登记后,到营业地税务机关接受税务管理。

  纳税人到联合登记机构和营业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税务登记时,应提供下列证件资料(复印件应为A4纸一式一份,纳税人须逐页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签字加盖公章):

  (1)《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两份);

  (2)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