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川财资函[2021]83号 2021-10-20 省内资产评估机构: 为加强我省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资产评估市场秩序,净化资产评估行业执业环境,按照财政部的要求,从即日起,开展我省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开展自查。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资函[2021]12号)明确的五个方面的工作重点,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开展自查,并请务必于2021年10月27日前形成自查报告报送财政厅和省资产评估协会(一式两份,统一报送省资产评估协会)。 三、确保整改见效。财政厅和省资产评估协会将根据情况,对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检查,资产评估机构要按照检查反馈的意见限期整改到位。 联系人及电话:财政厅资产管理处 王良盛 028-86715306 省资产评估协会 蓝仕铭 028-86756539 附件:财资函[2021]12号 财政部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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