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闽国税进[1998]35号 1998-07-07 税屋提示——依据闽国税发[2006]202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6年12月1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外资办关于安徽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1999]17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联合年检作为外税部门每年常规性工作,以后省局不再另行下文布置,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该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关于1999年度联合年检工作,省局已于年初下文布置,各地可结合该文(皖国税函[1999]30号)精神,做好每年的年检工作。 三、1999年度的联合年检工作结束后,各市、地请将年检总结和验证情况汇总表及时上报省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1998年7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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