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与税法关于债务重组中所得税处理的差异及调整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2-12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简称《准则》)与《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简称《办法》)在企业债务重组中所得税的处理上存在差异,而这些差异会对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

1)在债务重组当年。①将受让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在当年计提的减值准备全部加回;②确定按公允价值计算的当年折旧或摊销额;③按公允价值计算的当年折旧或摊销额与按账面价值计算的当年折旧或摊销额(该金额已经计入当年损益)的差额,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2)在债务重组以后年度。在计提了减值准备后,根据《准则》规定,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计提的折旧或摊销的金额也随之减少,但由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是以可收回金额作为计提基础,而不是以公允价值为计提基础,因此以后各年的调整应按如下步骤进行:①将受让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在各年计提的减值准备全部加回,将冲转的减值准备全部减去;②确定按公允价值计算的年折旧或摊销额;③按公允价值计算的年折旧或摊销额与按账面价值计算的年折旧或摊销额的差额,调整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纳税调整的目的在于使企业债务重组中所得税的核算与处理尽可能符合税法的规定,从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财务会计报告的使用者能够获得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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