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国税外[2004]53号 2004-3-10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6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必须提高对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规范、有序地开展汇算清缴工作,保证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审核,确保汇算清缴报表数据准确无误。今年是使用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及软件的第一年‚各级国税机关应一律按总局修订的报表报送,各地编报人员要高度重视报表的编制和审核工作,加强本地区汇算清缴报表数据的审核,制表人、复核人以及有关领导对上报的数据应严格审核、层层把关,确保各项数据准确无误。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汇算清缴数据的分析和应用,对本地区亏损企业情况要重点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归类弄清亏损原因。对于汇算清缴率低于100%、预交率低于90%的地区,必须单独说明原因。 三、做好汇算清缴软件升级及运用工作。由于今年使用全新的申报软件和汇算清缴系统,各地要按照省局2月下旬东阳会议的具体要求,及时做好汇算清缴软件的升级工作。目前,企业端和税务端的软件升级工作已经完成,各地可直接在http://www.taxcn.net或ftp://80.16.16.1/centre/国际税务管理处下载,并将运行中的问题及时向省局反映。 四、各县(市)局应在6月25日前完成汇算清缴资料归档、数据统计、汇总以及工作总结工作,各市(地)局应在7月5日前将汇算清缴总结和汇总报表报送省局。工作总结必须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要求的内容和顺序进行分析,内容要求全面,指标分析要求详尽,报表数据必须正确。汇算清缴数据资料可通过FTP直接传送,有条件的市局,应刻录光盘报送。为了保证全省汇算清缴汇总报表的质量,省局将在7月上旬组织各市进行汇审,并将对各地2003年度汇算清缴工作进行通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00四年三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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