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地税函[2004]55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调整城市房地产税计征方法表述的通知[全文失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4-09
摘要:235号文第一条第二款的“对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出租房产,也可从租计征城市房地产税”内容调整为:“对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出租房产,应从值计征城市房地产税;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从租计征城市房地产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调整城市房地产税计征方法表述的通知[全文失效]

穗地税函[2004]55号            2004-04-09


局属各单位:

  2002年,我局制发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市房地产税若干税政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2]235号,以下简称235号文)。现根据《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对235号文中有关城市房地产税计征方法的表述调整如下,请贯彻执行。

  235号文第一条第二款的“对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出租房产,也可从租计征城市房地产税”内容调整为:“对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出租房产,应从值计征城市房地产税;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从租计征城市房地产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4年04月09日

标签: 房地产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