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地税函[2004]55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调整城市房地产税计征方法表述的通知[全文失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4-09
摘要:235号文第一条第二款的“对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出租房产,也可从租计征城市房地产税”内容调整为:“对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出租房产,应从值计征城市房地产税;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从租计征城市房地产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部分调整城市房地产税计征方法表述的通知[全文失效]

穗地税函[2004]55号            2004-04-09


局属各单位:

  2002年,我局制发了《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市房地产税若干税政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2]235号,以下简称235号文)。现根据《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对235号文中有关城市房地产税计征方法的表述调整如下,请贯彻执行。

  235号文第一条第二款的“对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出租房产,也可从租计征城市房地产税”内容调整为:“对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出租房产,应从值计征城市房地产税;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从租计征城市房地产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4年04月09日

标签: 房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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