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南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押运业务征收营业税适用税目的批复[全文废止] 湘地税函[2007]146号 2007-9-25 税屋提示——依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09月0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你局《关于湖南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押运业务征收营业税适用税目的请示》(长地税发[2007]88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如下: 湖南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押运服务合同,提供现钞押运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