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地税函[2007]146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南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押运业务征收营业税适用税目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9-25
摘要:你局《关于湖南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押运业务征收营业税适用税目的请示》(长地税发[2007]88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如下:湖南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押运服务合同,提供现钞押运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湖南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押运业务征收营业税适用税目的批复[全文废止]

湘地税函[2007]146号          2007-9-25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湖南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押运业务征收营业税适用税目的请示》(长地税发[2007]88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如下:

  湖南省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押运服务合同,提供现钞押运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