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出口退税和“免抵”调库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渝国税发[2004]146号 2004-07-15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万州区、涪陵区、黔江区中心支库、各支金库: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从2004年7月起,我市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批管理权限将逐步下放到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现就出口退税审批权下放后我市出口退税和“免抵”调库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新的管理要求,我们对《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出口退税和“免抵”调库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渝国税发[2004]50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所附的《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退付通知单》、《外贸企业出口货物退税审批明细表》(以下统称《退税通知》)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明细表》(以下统称《免抵退通知》)格式进行了调整(见附件)。 按照具体的工作安排,生产企业审批权限从2004年7月1日起下放到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外贸企业审批权限将从2004年9月1日起下放到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因此,新的《免抵退通知》格式从2004年7月起开始启用,新的《退税通知》格式从2004年9月起正式启用。 对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2004年6月30日前出具的《免抵退通知》以及2004年8月31日前出具的《退税通知》,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和国库部门应继续按照《紧急通知》的规定办理有关退付和调库手续。 二、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后出口退(免)税计划仍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下达。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国家税务总局下达出口退(免)税计划的管理,由市国税局和市国库统一协调,市国税局负责分配管理,市国库负责统一监控。经市国税局在计划指标内确认后,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方能出具《退税通知》和《免抵退通知》。各区县国库部门接到税务部门提交的已经计划确认的《退税通知》和《免抵退通知》后,按规定办理退付和调库手续。 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万州、涪陵、黔江地区不再下达出口退税计划。 三、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和国库部门应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出口退税和“免抵”调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做好出口退(免)税的相关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退付和调库手续。 四、出口退税和“免抵”调库的其他管理事项,仍按《紧急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2004年07月15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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