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启用各级国税机关电子印章的公告[全文废止]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4号 2017-10-25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本法规自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电子印章适用于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及其下属各级国税机关在电子税务局依申请或依职权向纳税(缴费)人、扣缴义务人、自然人或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出具各类电子表证单书时使用。 二、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电子印章是应用数字证书技术模拟实物印章的图形化电子签名,在出具各类电子表证单书时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电子印章样式与各级国税机关实物印章一致。 四、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提供电子文书查验功能可查验电子文书真伪。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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