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帮扶政策的通知 明人社[2022]195号 2022-06-21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巩固拓展社会保险扶贫成果助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闽人社文〔2021〕127号)精神,现就做好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帮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困难群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缴费档次养老保险费。支持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困难人员参保缴费提供资助。 二、各县(市、区)要抓紧比对、掌握困难群体参保和待遇发放情况,对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困难群体,应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扩面行动。 三、具有多重身份的困难群体参保对象,不重复享受代缴。省内认定地与户籍地分离的困难群体,由户籍地按当地规定落实参保代缴等政策。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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