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收费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国税流[2004]45号 2004-7-5 税屋提示——依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4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7年9月28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经研究,自2004年7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收费,请各地遵照执行。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04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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