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税进[2007]20号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5-25
摘要:试点企业应按照《通知》要求,分别半年和一年填报《列名生产企业外购出口货物统计表》。各主管税务机关分别于2007年7月6日和2008年1月7日前将试点情况、工作建议和《列名生产企业外购出口货物统计表》(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市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7]20号        2007-5-25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购产品出口试行免抵退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46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试点企业应按照《通知》要求,分别半年和一年填报《列名生产企业外购出口货物统计表》。各主管税务机关分别于2007年7月6日和2008年1月7日前将试点情况、工作建议和《列名生产企业外购出口货物统计表》(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市局。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0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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