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下经营租赁,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怎么做? 解答: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不需要执行新租赁准则。 一、承租方的会计处理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承租方不需要确认“使用权资产”,没有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的问题。 (一)预付租金的 1.预付租金的 借:预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在租赁期间按每月租金计入: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预付账款 (二)后付租金的 1.租赁期间按月计提租金: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应付账款等 2.实际支付租金: 借:应付账款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二、出租方的会计处理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出租方的租赁标的物依然在“固定资产”中核算。 (一)预收租金的 1.预收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在租赁期间按照每月租金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3.在租金期间租赁标的物折旧确认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二)后收租金的 1.在租赁期间按照每月租金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2.在租金期间租赁标的物折旧确认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3.实际收取租金: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说明:如果到合同约定收取租金时间,没有收到租金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依然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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