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社[2023]8号 辽宁省关于印发《辽宁省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4-27
摘要:允许个人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方式就业的劳动者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辽宁省关于印发《辽宁省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人社[2023]8号         2023-03-29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局,沈抚示范区各相关部门,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省各中心支行、营业管理部: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1号)精神,现将《辽宁省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

2023年3月29日

辽宁省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两会”工作要求,纵深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创业创新主体活力,催生更多市场主体,更好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助力打赢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辽沈战役”,现将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工作方案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创业带动就业,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优化创业环境,提升创业创新能力,完善政策扶持和孵化服务,最大限度释放创业动力,推动全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为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有力支撑,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贡献积极力量。

  二、工作目标

  到2024年底,通过完善落实扶持政策,优化提供创业服务,支持更多重点群体投身创业活动,力争实现每年创业培训规模不少于1万人次、高校毕业生新创业不少于3000人,就业困难人员能够以更加灵活方式实现就业增收。

  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创业环境优化”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优化市场主体登记办理流程,提高市场主体登记效率,推行当场办结、一次办结、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集中办理、就近办理、网上办理、异地可办,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程度。发挥部门职能优势,紧贴“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抓好本地特色创业品牌创建和劳务品牌培育,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打造优质营商环境,优化“敢闯敢创”的良好创业生态。(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实施“创业主体培育”计划。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创新创业,开展创业训练营、创业实训等活动,提供项目指导、风险评估、商业实战模拟等“沉浸式”体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意设计成果落地转化。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聚焦农民工能力短板、产业特点和创业阶段,强化培训、资金、场地、用工、营销等扶持,助力返乡创业项目更好发展。鼓励发展夜经济、后备箱经济等特色经营,引导就业困难人员创办投资少、风险小的创业项目。开展“小巨人”“专精特新”等企业培育工作。组织开展好2023年辽宁省创业创新成果展示交流活动,“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辽宁选拔赛等赛事活动,发掘一批创新型企业和项目,培育一批创业主体。(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实施“创业服务护航”计划。建立公共创业服务标准,编制功能手册,拓展创业服务内容,集聚各方优质创业服务资源,加快构建创业信息发布、业务咨询、能力培养、指导帮扶、孵化服务、融资支持、活动组织等一体化服务机制。组织创业导师走基层活动,对重点群体创业进行分类指导,通过主动对接、定期走访、上门服务等方式,提供针对性创业指导服务。强化人力资源对接服务,面向各类创业项目人才引进和招聘用工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对接洽谈活动,为重点群体创业提供人力资源支撑。(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

  (四)实施“创业培训赋能”计划。针对重点群体创业需求,广泛开展创业培训,推动技工院校和大学生专业转换培训中开展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按规定给予补贴。深入实施“马兰花”创业培训行动,针对不同创业阶段,开展“创办你的企业”“改善你的企业”“扩大你的企业”等培训,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加强对创业师资人员选拔培养,开展创业师资培训,建立首批创业指导工作室,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师资大赛等教学研讨活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

  (五)实施“创业政策扶持”计划。加快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市加快推行电子化审批,实行全程线上办理,提升创业担保贷款申领便利度。提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效能,简化担保手续,推动担保基金有效履行代偿责任,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免除反担保要求。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因疫情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借款人实施跟踪指导服务,加大支持力度,适当放宽创业担保借款人条件、提高借款额度上限,由此额外产生的借款贴息由地方自行承担。推广“直补快办”方式,打包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创业场地补贴等政策。(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六)实施“金融产品助力”计划。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鼓励金融机构稳定普惠小微贷款存量,扩大增量。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政策倾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开展“惠泽千岗万家·守护万家灯火”金融助企稳岗扩岗活动。支持金融机构围绕“稳岗扩岗”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投放,扩大小微企业覆盖面。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推动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金融监管局)

  (七)实施“创业载体筑巢”计划。政府投资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等载体用于创业项目使用的场地,要按规定优先向重点群体免费提供。发挥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典型带动作用,引导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载体改造升级,强化服务质量管理,提升孵化服务水平。加大优秀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投入力度,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聚焦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提高重点群体创业成功率。加强各类创业载体交流合作,共享发布创业项目、孵化场地、仪器设备等信息,为重点群体与创业资源搭建资源整合平台。(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八)实施“灵活就业支持”计划。允许个人经营、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方式就业的劳动者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设立零工服务专区,结合实际动态调整服务大厅开放时间,免费向社会提供零工信息登记发布和求职招聘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布局零工市场。加强灵活就业人员权益维护,提供维权“绿色通道”和法律援助服务。对依托平台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金融及各中心支行等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职能职责,细化目标任务,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发挥本地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职能,健全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确保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有序实施。

  (二)支持鼓励创新。鼓励各地主动开展创新实践,围绕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创新思路和形式,积极探索多种务实有效的实施方式和有用、管用的实招硬招,及时推广工作落实中的经验做法和制度性成果,积极参与“辽宁省制度创新”成果申报。

  (三)严格督导落实。各地要结合实际抓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方案实施,加强资源对接和信息共享,定期调度汇总进展情况,共同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要依法维护重点群体创业者权益,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严格执法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投诉通道,不断完善有利于创业创新的市场环境。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地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形象的图片、简洁明了的文字等多种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新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创业服务工作政策措施、先进经验、典型案例,大力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扎实开展“专家走基层”“融资路演”“创业大讲堂课堂”和“创业明星巡回演讲”等主题活动,丰富成果展示、品牌打造、项目路演、创业沙龙等活动内容,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创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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