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分会关于销售代理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销售代理企业: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的文件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我会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一般纳税人,可直接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各销售代理企业在办理资质认可相关业务时须同时提供企业相关增值税发票要素信息表(请本单位财务人员填写并加盖公章),与业务资料一并递交业务所在地区办事处,并对所提供开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特此通知。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分会 2016年5月19日 税屋附件: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增值税发票开具要素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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