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的通知 甬财金[2024]686号 2024-8-7 各区(县、市)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14号)、《财政部关于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的通知》(财金〔2023〕98号)等有关工作要求,现决定废止我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目录见附件)。 特此通知。 税 屋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宁波市财政局 2024年8月7日 附件: 废止文件目录 1.《宁波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甬财政发〔2014〕1078号) 2.《宁波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甬财政发〔2015〕745号) 3.《宁波市财政局关于成立宁波市财政局PPP领导小组的通知》(甬财政发〔2015〕763号) 4.《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操作流程(试行)》(甬财政发〔2015〕907号) 5.《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第一批PPP咨询服务机构名单的通知》(甬财政发〔2015〕966号) 6.《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PPP投资基金推进实施PPP项目的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甬财政发〔2016〕766号) 7.《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入库审核管理的通知》(甬财政发〔2017〕9号) 8.《宁波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财政发〔2017〕63号) 9.《宁波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甬财政发〔2017〕939号) 10.《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入库项目集中清理地方自查专项工作的紧急通知》(甬财政发〔2018〕1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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