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征字[1996]第16号) 139、《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禁违反规定擅自印制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鲁地税征字[1996]第18号) 140、《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地税征字[1996]第23号) 141、《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鲁地税征字[1996]第26号) 142、《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换发个体工商业户税务登记证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征字[1996]第31号) 14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省统一更换新版普通发票通告》的通知》(鲁地税征字[1996]第32号) 14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大户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征[1996]第33号) 145、《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山东省公路货运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征字[1996]第35号) 146、《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建筑安装企业进沪经营税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鲁地税征函[1996]第5号) 147、《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务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鲁地税征函[1996]第3号) 148、《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济南铁路局职工技协技术贸易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征字[1997]第4号) 149、《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全省内资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税务登记证件1997年度验证工作的通知》(鲁地税征字[1997]第7号) 150、《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工本管理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地税征字[1997]第11号) 151、《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征字[1997]第14号) 152、《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传销企业的传销人员有关税务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征字[1997]第16号) 15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业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业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征字[1997]第18号) 15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业户帐簿、凭证、报表式样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征字[1997]第25号) 155、《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鲁地税征字[1997]第27号) 156、《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山东省饮食业和娱乐业专用定额发票的通知》(鲁地税征字[1997]第28号) 157、《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申报缴纳税款定性问题的批复》的通知》(鲁地税函[1997]6号) 158、《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统一代码具体使用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征字[1998]第3号) 159、《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规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地税征字[1998]第6号) 160、《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禁止传销活动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征[1998]第21号) 161、《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催缴税款通知书》式样的通知》(鲁地税征字[1998]第28号) 162、《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征字[1998]第30号) 16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更换微机发票和无碳复写发票用纸的通知》(鲁地税征字[1998]第38号) 16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呆账税金审批确认书》的通知》(鲁地税征字[1998]第41号) 165、《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业户进行重新核定和调整定额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发[1999]71号) 166、《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领购簿工本费收取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函[1999]234号) 167、《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函[1999]236号) 168、《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启用山东国信通信有限公司专用发票的通知》(鲁地税函[1999]297号) 169、《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收企业纳税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地税发[2000]65号) 170、《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处罚依据认定的批复》的通知》(鲁地税发[2000]73号) 171、《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分立、兼并的欠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发[2000]101号) 172、《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平安保险公司寿险保费凭证实行税务监管的通知》(鲁地税函[2000]94号) 17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山东省地方建筑材料交易手续费票据纳入税务发票监管范围的通知》(鲁地税函[2000]148号) 17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山东省律师事务所专用发票》的通知》(鲁地税函[2000]211号) 175、《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手写式山东国信通信有限公司专用发票的通知》(鲁地税函[2000]234号) 176、《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纳税定额核定通知书》的通知》(鲁地税函[2001]27号) 177、《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启用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服务专用发票的通知》(鲁地税函[2001]178号) 178、《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启用山东省电信公司通信费专用发票的通知》(鲁地税函[2001]第179号) 179、《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险保费凭证实行税务监管的通知》(鲁地税函[2001]181号) 180、《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凭证纳入税务监管的通知》(鲁地税函[2001]182号) 181、《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泰康人寿保险份有限公司保费凭证实行税务监管的通知》(鲁地税函[2001]198号) 182、《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保费凭证纳入税务监管的通知》(鲁地税函[2001]266号) 18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保费凭证实行税务监管的通知》(鲁地税函[2001]315号) 18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济南分公司寿险保费凭证实行税务监管的通知》(鲁地税函[2001]317号) 185、《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山东省旧机动车交易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征函[2001]5号) 186、《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化办税程序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通知》(鲁地税发[2002]29号) 187、《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集贸市场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发[2002]117号) 188、《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山东省快速货运有限公司专用发票的通知》(鲁地税函[2002]90号) 189、《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结算凭证纳入税务监管的通知》(鲁地税函[2002]104号) 190、《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即开即奖及违章举报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函[2003]173号) 191、《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委托代征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函[2003]123号) 192、《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非典防治时期有关税收政策和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鲁地税函[2003]97号) 19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体工商业户税额核定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地税发[2004]24号) 19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发[2004]53号) 195、《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征函[2004]5号) 196、《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保险凭证实行税务监管的通知》(鲁地税函[2004]47号) 197、《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永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结算凭证纳入税务监管的通知》(鲁地税函[2004]48号) 198、《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函[2004]49号) 199、《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保费凭证实行税务监管的通知》(鲁地税函[2004]136号) 200、《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定额专用发票的通知》(鲁地税函[2004]147号) 201、《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保险专用发票的通知》(鲁地税函[2004]230号) 202、《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5年个体双定业户“微机定税“和“双委托”报税工作的通知》(鲁地税发[2005]10号) 20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收取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征函[2005]6号) 20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保险发票的通知》(鲁地税函[2005]27号) 205、《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版《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式样》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函[2005]10号) 206、《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专用发票的通知》(鲁地税函[2005]142号) 207、《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票据纳入税务发票监管的通知》(鲁地税函[2005]194号) 208、《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后核定期内税款入库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函[2006]17号) 二、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涉及的税收规范性文件(57件) 1、《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出租汽车征税问题的通知》(鲁地税所字[1994]第14号)第一条“对本公司的职工或雇员的工资、薪金所得达到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的,要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第三条“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按所属应税项目依据运营收入额进行附征。运营收入额的确定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不同车型实行单车核定方法。个人所得税的附征率可参照鲁税二字[94]40号规定,结合当地情况,由各地自定,并报省地方税务局和省国家税务局备案。”、第四条“出租车应按规定缴纳车船使用税及粘贴完税标志。” 2、《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社区服务若干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地税一字[1997]第11号)第三条“车船使用税照顾”。 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发[2003]15号)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第一、二、三、四、六条。 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发[2003]22号)第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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