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税收审批权限的通知》(鲁地税发[2003]65号)第一条(一)、(二)、(四)“纳税人年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层报省地税局审核后,转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年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在10万元以下的,层报省地税局审批。”、“或转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6、《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地勘队伍改革的通知》(鲁地税发[2004]29号)第二条(四)、第三条(一)、(二)、(三)。 7、《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对军队系统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地税流字[1996]第6号)第二条。 8、《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有关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函[2000]256号)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有关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9、《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娱乐业营业税征税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函[2001]313号)“台球、保龄球”。 10、《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发[2003]108号)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之《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 11、《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鲁地税函[2003]242号)第二条。 12、《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发[2005]51号)第一条(二)“对个人购买居住2年(含2年)对外销售的”。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第三条(一)、(二)“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三)“2005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六)“对个人购买的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 1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所字[1994]第12号)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条。 1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所字[1994]第22号)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15、《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所[1995]第128号)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16、《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二字[1996]第7号)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控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第三条、第四条。 17、《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二字[1996]第13号)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18、《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管理的通知》(鲁地税二字[1998]第155号)第一条。 19、《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二字[1998]第169号)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0、《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发[1999]93号)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无实质意义】 21、《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发[1999]143号)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065号)第八条(一)、(二)、第九条(二)、第十四条。 22、《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函[1999]211号)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第七条。 2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函[1999]279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六条。 2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审批管理的通知》(鲁地税发[2000]169号)第二条。 25、《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发[2000]183号)第七条。 26、《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的通知》(鲁地税函[2000]255号)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队取得应税收入税收征管问题的批复》第一条。 27、《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函[2000]258号)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 28、《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发[2001]10号)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一)“合并企业和被合并企业为实现合并而向股东回购本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之间的差额,应作为股票转让所得或损失”。 29、《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发[2001]97号)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七条。 30、《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发[2001]147号)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31、《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函[2001]212号)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32、《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司法公证机构改制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函[2001]360号)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司法公证机构改制后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五条。 3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鲁地税所字[1994]第15号)第三条。 3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96]鲁地税二函字1号)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偷税案件查处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第一条、第二条、第七条。 35、《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二字[1997]第172号)第一条、第三条。 36、《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二字[1998]73号)第一条、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二、三、五条。 37、《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函[1999]326号)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条。 38、《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房屋租赁收入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鲁地税发[2000]4号)第六条。 39、《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发[2000]171号)第一条。 40、《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发[2001]100号)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第六条。 41、《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检发《资源税业务问题解答(一)》的通知》(鲁地税流字[1995]19号)第五条。 42、《山东省税务局关于供销合作社系统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函》([87]鲁税三字6号)车船使用税部分。 43、《山东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的通知》([87]鲁税三字25号)第三条、第四条。 4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公路管理部门所有房产及车船征收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批复》([87]鲁税三字43号)车船使用税部分。 45、《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劳改单位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87]鲁税三字44号)第二条、第三条“车船暂免征车船使用税”。 46、《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胜利油田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87]鲁税三字45号)第二条。 47、《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鲁地税地字[1996]第3号)第四条。 48、《山东省税务局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土地使用税税额、开征土地使用税的工矿区征税范围的通知》的通知》(鲁税三[90]91号)附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土地使用税税额、开征土地使用税的工矿区征税范围的通知》第一条。【无实质意义】 49、《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办理土地使用税减免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税三字[1992]109号)第一条、第四条“《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报批汇总表》”、第五条“《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报批汇总表》”。 50、《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几个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地税函[2002]79号)第一条。 51、《山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税三[1994]11号)车船使用税部分。 52、《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对外贸易委员会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使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征字[1998]第25号)第五条。 5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山东省烟威公路通行费专用发票的通知》(鲁地税征字[1998]第56号)“代码、联次”。 5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办事处发票领购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发[2000]163号)(部分废)“请结合省局《关于启用山东省××市(地)律师事务所专用发票的通知》(鲁地税函[2000]211号)贯彻执行。” 55、《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进行发票换版的通知》(鲁地税征函[2003]第12号)第三条(二)“发票联上印有绿色“铜钱形”防伪标志,用手按摸该标志,温度31度以上由绿色变无色。” 56、《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函[2003]133号)第四条。 57、《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的通知》(鲁地税发[2004]14号)第五条。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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