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小规模企业(个人投资)注销,其适用3%的定率增值税,已按收入全部计提并缴纳,所得税也是定率增收,按收入的6%*25%计提并缴纳,假设企业账面资产及负债全部能按账面收回或支付,无清算费用等其他费用项目,如果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50万元,要注销,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纳税人(情况同上述例子所述,只是增值税及所得税税率有变动)要注销是否也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处理: 如果是个人独资或者个人合伙企业,则应依据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前款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后,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个人从个人独资企业所取得的利润则按上述规定处理即可。 二、如果不是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人合伙企业,即:您所述的该个人投资的企业缴纳的是企业所得税,则对于您所说的清算后所得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同时,对于个人投资者从企业清算所得中所分配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实质为个人从公司取得的红利性质收入,需要按股息红利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以上处理无论是小规模企业还是一般纳税人都是一样的政策。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