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简化规范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的公告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从2013年8月(所属期7月)起,在全市统一实施简化、规范纳税人财务报表报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简化财务报表报送 1、总局定点联系企业、总局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等实行按月报送; 2、重点税源管理分局管辖的年纳税额五千万以上企业、集团企业本部进行按季报送; 3、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实行按季报送; 4、其他企业按年报送; 5、简并汇算清缴企业年度终了后的第四季度财务报表报送,由企业办理汇算清缴时的年报替代; 6、实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不再报送纸质财务报表。 二、规范、统一报送期限 简化调整后,实行按月报送的期限为月度终了后15日内;按季报送的期限为季度终了15日内;按年报送的期限同年度汇算清缴的期限(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 敬请广大纳税人按照简化调整后的规定报送各类财务报表,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 二0一三年七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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