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充分认识对部分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政策的重大意义,切实将此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二、各地要加强小微企业营业税免税政策执行的后续管理,定期对享受免税企业的月营业额进行事后审核,并做好免税数据的统计。 三、各地在执行中碰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馈。 联系人:汤珂 联系电话:87188052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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